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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监督“婚丧嫁娶事宜”马虎不得

来源: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皮思妮 发布时间:2019-09-11

近日,市住建局某二级单位的一名负责人来到纪检监察组报告他家的喜事:“半个月后将为女儿举办婚礼。”

“恭喜恭喜!对您和您女儿表示衷心祝贺!”纪检组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他,随即递上了一张《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请您填写报告表,将双方家庭成员姓名、单位及职务、举办婚礼的地点、宴请人数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

“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知纪律的严肃性,应该向组织报告!”该负责人高兴地接过报告表,认真地填写起来。

“我预计会有三百位亲朋好友来参加我女儿的婚礼,这符合有关规定吗?”他仔细咨询。

“您是和亲家合办还是分开办呢?”

“是和亲家共同操办。”

“根据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所以如果婚嫁双方参加婚礼人数在300人(30桌)以内是符合规定的。”纪检组的同志耐心地向该负责人解释。

“那我们可以动用几辆婚车呢?”

“根据省纪委规定,婚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得违规动用公务车。”

“知道了!”

“还要特别提醒您,不能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和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按照红包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的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组,并将操办情况向纪检组报告。”

“谢谢提醒!我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该负责人将填好的报告表亲笔签名后交给了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事后如实报告操办情况。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马虎不得,要做到防范在前、提醒在前、监督在前。”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再次强调。

派驻监督以来,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督促驻在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婚丧喜庆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规定在事前事后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组报告,督促各监督单位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杜绝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事件发生。截止目前,共有31位工作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组报告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前、事后情况,倡导了俭约自守、力戒奢华的清廉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