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活动方案例出负面清单,严明“十个不准”。我们选取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十个不准”逐条进行解读,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增强规矩意识,强化令行禁止。欢迎大家在微信留言区参与讨论。今天解读第三条:
依法坚决下放审批权限,认真落实审批时限提速要求,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
2018年,益阳高新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清溪村提质改造列入规划。高新区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清溪文旅公司(国有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当年6月,该公司聘请北京京师天成有限公司做规划编制。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之后,北京京师天成有限公司向高新区财政局申报规划设计费。但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一个月内可以审批到位的事情,154天才走完程序。
该案例反映,审批环节出了问题!
行政审批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职能效能如何,对尊重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至关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这对行政审批提出了“下放”和“提速”的要求。发生在高新区的这起案例至少说明在“提速”上与上级的要求相去甚远。
“十个不准”第三条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坚决下放审批权限, “能简必简,能放就放”,不恋权、真放权、放实权;全方位推进行政审批提质提速提效,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一是对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北京京师天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正式向高新区申报178万元规划编制费,清溪文旅公司为帮其尽快办结,明确石某光具体负责审批对接工作。
石某光作为具体经办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北京京师天成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导致该公司多次往返北京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等资料收齐之后,石某光又故意拖延送审。北京京师天成有限公司急需该笔资金周转,只好专程派人跟踪该申报事项。石某光却当起了甩手掌柜,任其自行找途径解决审批事宜,至2019年6月1日才办妥。至此,一个简单的审批程序耗费了154天。
因对审批事项所需资料未作一次性告知、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石某光被益阳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处理。
石某光的行为“注释”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梗阻”现象。“十个不准”第三条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事项;不得拖延审批时间,可谓切中了问题的要害!

二是对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行为进行禁止。
2015年11月,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原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部分企业登记批准权限,将原已下放到政务中心窗口,可“一站式”办结的三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收归副局长谢某签字审批。谢某分管政务中心窗口,但大部分工作日未在窗口现场办公,大部分办理登记许可事项的企业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之后不得不又将注册登记资料取出,前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找谢某本人签字审批。2017年6月,谢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全市通报批评,并被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这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但在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部门不但不想削权,还变着法揽权,“权重”的紧抓不放,“权轻” 的为放而放,搞 “明放暗不放”、“选择性下放”;有些地方或部门在权力层层下放过程中,因怕担责或者只有责任没有“好处”而“慢作为”“不作为”,只放权不接权,使得放权被堵在了“最后一公里上”。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相关许可经营项目审批过程中不但未为企业、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利服务,反而增加企业办事流程,直接增加了群众办事麻烦,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揽权不放”“只放不接”的行为必须大声说“不”,要强化督促检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与“承接”的监管工作,做到放权放得彻底,接权接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