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天,某企业老板刘总来到村支书王书记办公室。

王书记找来便民服务员。

第二天,王书记去县里参会,学习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立即联系刘总。

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定,村“两委”召开班子会议商议出租有关事宜。

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村“两委”将招租结果进行了公示,群众评议无意见后按程序与承租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了合同,收入全额入村级账户,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


结语:
农村集体“三资”是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身为基层组织的管理者,要梳理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明确程序权限,规范操作流程,让“小清单”发挥“大作用”,真正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有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