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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资阳:以案促学 深化纪律教育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郭春燕 刘行阁 发布时间:2024-05-08

  “比如,新桥河镇某小学校长因醉驾被免职,后因醉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参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日前,资阳区纪委监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审理室副主任黄玉芬结合今年来该区发生的违纪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对照讲解《条例》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带着问题,以案促学,开展专题研讨,是该区深化纪律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资阳区纪委监委把《条例》学习与纪律教育、监督执纪相结合,坚持以案促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以案促学,学在深处。“《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能不能把《条例》学精用好,直接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区纪委常委会、机关集体学习会、“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采取“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理论学+实践学”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工作中遇到的案例,结合《条例》的最新变化、案例具体情况、自身工作实例等,开展《条例》学习解读、实务应用交流等活动,重点研讨改、增、删部分,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同时,用好《不可触碰的底线2023》《严以正家》警示教育片、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案例选编等资源,积极开展参观廉洁文化教育基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活动,让党员干部在具体人、具体事中加深对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将新《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采取“室组地”监督检查方式,督促各部门全覆盖、深推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严肃处理,切实让纪律教育实起来、严起来。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资源优势,积极运用微信工作群、“清廉资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条例》重点解读、图文解析、案例剖析,搭建“指尖课堂”,让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在线学习。并选派业务骨干梳理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及成因,精准“制单、定单、下单、跟单”,送课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提高纪律教育的精准性、针对性。截至目前,已组织学习研讨6场次,开展送课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活动2场次,推出线上专题学习内容7期。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把新《条例》学习与纪律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用好案件这个最好的清醒剂,持续加强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在全区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