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办理车贷的时候,银行告知我的征信记录有逾期未还款记录,再在邮政储蓄银行查到我有一张透支1.8万多元未还清的信用卡,但我从来没有办过信用卡。”2014年下半年,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陆续接到几起类似的报案。通过并案侦查,发现证据集中指向一个叫邓某星(已判刑)的男子。而要了解邓某星的作案经过,却绕不开一个叫罗毅的人。
开茶馆圆老板梦 经营不善欠巨债
罗毅出生于1978年,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赫山区计生局执法分局原干部。罗毅的工作性质让他有机会接触一些做生意的朋友,和他们一比较,感觉自己这点死工资,根本玩不转,于是就以妻子的名义开了一家茶馆,从此间接当上了“小老板”。
“其实大家都知道,一些所谓的茶馆,实际上就是一个打牌的场所,罗毅的茶馆也不例外。而且,“三缺一”的时候,老板是要亲自上阵的,罗毅因此亏了不少钱。”一名办案人员介绍。
就这样,罗毅边上班边经营茶馆,但越经营越亏损。到2013年,他已经举债几十万元,单是从邓某星一人手中,罗毅就以6分和1角的月息先后借了28万元,每月的利息支付都招架不了。但为了维持“老板”的派头,罗毅只好到处借钱、甚至借高利贷维持周转,导致债台高筑。
债台高筑难为继 无力偿还动邪念
又到了邓某星约定的利息款交付时间,罗毅实在没钱支付,只好央求邓某星宽限一些时日。
邓某星似是无意地提起:“我在银行有熟人,你可以以单位名义团办一些信用卡,通过信用卡透支现金出来偿还债务,然后花一些费用请人帮忙维持这些信用卡的运转,就能保证信用卡不逾期。”
这个信息无疑给困境中的罗毅带来了一线曙光,但又担心风险太大。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比较“养卡”的费用和高利贷的利息差,罗毅终于没能抵住这个巨大“馅饼”的诱惑,决定冒险玩一把。
邓某星向罗毅提供了一些申请信用卡的空白表格,罗毅通过户外办证小广告联系办假证人员找到了一些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伪造了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再填好信用卡申请表格交给邓某星。邓某星拿着这些虚假资料交给某银行工作人员申办信用卡。
就这样,罗毅伙同邓某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分四批先后骗领到了42张信用卡,邓某星持有19张,罗毅持有23张,他们各自激活手中的信用卡,开始了透支和还款的“卡奴”生活。
拆了东墙补西墙 墙倒屋塌落法网
为了维持信用卡的正常运转,罗毅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透支还款的具体工作委托给邓某星去做。
“罗毅按每透支1万元支付150元/月‘养卡’费的比例请我帮他‘养卡’。我找到几家烟酒行,通过虚假购买香烟名酒的方式套取现金,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给烟酒行老板。”邓某星道出信用卡“养卡”的套路。
用这些信用卡,罗毅让邓某星透支了46万元用于归还其原来欠邓的本息,自己透支了50多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摆脱了债务烦恼,罗毅度过了一段比较轻松的日子。
虽然透支了大量现金用于周转,但罗毅茶馆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亏损的窟窿还是越来越大,部分信用卡出现了逾期,造成了邓某星“养卡”出现了断档,银行催款电话不时打过来。
“到2014年9月,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催款,我才知道,我和罗毅透支总额大概已有100万元,我赶忙归还了自己透支的40多万元。”邓某星交代。
罗毅也很清楚,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迟早会有穿帮的一天。当银行催款时,他准备了最后一手——辞职外出。2014年12月,他正式向单位递交辞职信,然后去了外地。
“将邓某星抓获归案后,根据证据排查到罗毅有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却发现他已失联,于是我们决定对他进行网上追逃。”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介绍。
“我父亲告诉我,已经和邓某星协商好各归还一半的透支款,他已经帮我归还了50多万元,希望我投案自首。”2017年7月27日,罗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罗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赫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罗毅以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本就违反了党纪条规,而采用非法手段大量骗领信用卡并使用、透支,又触犯了国家法律,被查处是咎由自取,但同时也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不能丢,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碰,“玩火”者必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