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科是粮库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职责是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做到国家能随时调用。2013年1月,谭飞跃被聘为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仓储科科长,2016年6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谭飞跃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1325元被依法追缴。
三年多的时间,由一名重要岗位的负责人蜕变成犯罪分子,谭飞跃经历了哪些事情呢?
2012年10月,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收购了1万多吨优质稻。谭飞跃上任后,向直属库主要负责人提出要给新收的优质稻购买几台谷物冷却机和通风设备,主要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谭飞跃去常德直属库进行了考察,并与郑州粮保公司的蒋某电话联系,告诉他要采购一批谷物冷却机。蒋某向谭飞跃承诺,合同签订后将提供2万多元的好处费。很快,谭飞跃与蒋某在电话里把采购设备的品种、数量、价格确定下来了。
接着,谭飞跃安排科室的刘某在总公司网站的集中采购平台上选定了郑州粮保公司的产品,合同总金额26.58万元。
不久,郑州粮保公司的设备运抵益阳直属库,约定先进行试用,试用没问题再付款。
2013年8月底,蒋某约谭飞跃在益阳羽星大酒店见面。“感谢您帮了我大忙,订购了我们公司的设备,给您安排了一点费用,希望以后继续关照!”在酒店房间里,蒋某履行了先前的承诺,送给谭飞跃2.8万元好处费。谭飞跃没有推辞就收下了,并叮嘱蒋某:“你赶紧把发票和合同寄给我,我好尽快让直属库付款。”
2013年12月,益阳直属库付清了货款。
2013年6月,南县兴达油脂有限公司被确定为2013年临时储备油任务的委托收购、加工企业。
在进行临时储备油业务过程中,南县兴达油脂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用国家下拨的收购油菜籽的资金,从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湖南省棉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处,共购入2479.85吨四级成品菜油,掺入益阳直属库指定的临储油油罐进行储备,并倒算出所需油菜籽数量上报益阳市直属库,申请拨付收购资金和加工费。
2013年7月,驻点监督员赵博成(因其他违法行为,已判刑)通过核对产出的成品油与加工机器的用电量,发现南县兴达油脂有限公司有直接掺入成品油的行为,便向驻点负责人谭飞跃报告了这一情况。谭飞跃明知兴达公司有违规操作行为,但仍然在虚假收购单据及汇款申请单上签了字,帮助兴达公司骗取到了国家菜籽收购款、成品油与加工菜籽榨油差价。
2013年7月份,兴达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到益阳直属库报账,孙志兵直接走进谭飞跃办公室找他签字,并送给他2条“和天下”的烟票。谭飞跃嘴里说着“不要搞这些”,但还是半推半就收下了烟票。
签字过程中,孙某发现谭飞跃的手机充电不进了,就主动提出:“你怎么还用这样的手机,丢掉算了,我给你带个新的来。”几天后,孙某给谭飞跃送来了一个新的iphone手机,发票显示价值3325元。
经核实,兴达公司在2013年临储油业务中,违规使用本应用于收购7187.97吨油菜籽的国家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收购了2479.85吨成品油,导致国家惠农资金直接损失275.37万元。
“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是一种受贿行为。企业违规收购成品油我应该制止,不应该收受别人的财物而失职,请求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东窗事发后,谭飞跃悔不当初。
此案再一次为手握公权力者敲响警钟,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究。公权姓公,不能私用,更不能成为个人得到私利的私器。特别是各级监察委成立以后,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