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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纪检人讲故事】(07)只要组织需要 80岁也“出马”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婷 发布时间:2019-09-19

讲述人 谢先桥

谢先桥,1939年生,1986年进入南县纪委工作,1989年开始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曾任南县纪委常委,1999年退休,现任南县纪委监委老干支部书记。因工作成绩突出,13次立功受奖,其中记大功1次,记三等功3次。

我今年80岁,党龄48年,我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忠于党的事业,让人民群众满意。

1998年,南县县委县政府授予我 “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我很珍视这6个字,我一直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这也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坚持不懈的追求。

我1986年到南县纪委工作,干了两年内勤和会计后,进入信访室工作了一年。1989年底,县纪委时任审理室主任因身患重病,被紧急送往省城医院治疗,根据组织安排,我从信访室被调整至审理室,接手审理工作。因事出突然,那位主任没来得及跟我打移交,连个基本情况介绍都没有,只交了把钥匙给我。

我对审理业务了解不多,接手之后,抓紧摸索。白天向内行人士请教,晚上学习各种资料,包括党内法规和以前办结的案子。边学边干,边干边学。1990年,我一个人审理了100个案子,每一个案子都是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后来,我在审理岗位上干了十年。

那些年,各级纪检机关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严格执行纪律,为深化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环境。

提起当年审理案子,我很有感触,要克服的阻力不少呢,特别是有些人想尽办法打招呼说情,南县这个小地方,尽是熟人啊。我都拒绝了,因此也“得罪”了不少人。

在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之前,有一次,一名与我交情不错的干部受贿1000多元,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规定,这名干部不用被给予政纪处分,但受贿1000元以上是要受党纪处分的。县监察局把案子移送到县纪委后,这名干部恳求我,“看在我们二人交情的份上,你不要给我处分。”

我把省里的政策文件拿给他看,把中央的纪律条规读给他听,跟他说:“组织是在挽救你,我要为你负责,不能害了你。”我坚持原则定性量纪。

虽然如此,这名干部当时还是怪上了我。

还有一次。1995年,县中医院因突然停电出现了医疗事故。责任医生怕被开除公职,过年的时候,带着礼品到我家送礼,请我“手下留情”。我把他堵在门外,跟他说:“你要是送礼,要加重处分。”

埋怨也好,误解也罢,作为案件质量“守门员”,我一直认为,党员干部不能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不能因私废公、徇私舞弊,要对得起党和人民,也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那时候,有些人不理解纪委的工作,说纪委的干部“不近人情”,专门给人“雪上加霜”。

我就做工作、讲事例,告诉他们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希望更多的干部理解。

1999年6月,我到了退休年龄,但我自己却因工作繁忙给忘了。单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后,我还在工作岗位埋头实干了两个月。当时脑袋里装的都是案子,没想起这回事儿。一天,因家中有事,我去组织人事部门请假,结果一跑过去,人家哈哈大笑,跟我说,“您都退休两个月了,还用请什么假呀!”

当年年底,县纪委查办原县物价局一个要案,当时审理室的那名干部对财务也非常熟悉,为了突破案件,单位派他参与调查,然后请我回审理室协助工作,于是我又回到审理室加班加点干了近两个月。

退休后,我担任老干支部委员,后来又被推选为老干支部书记,任职至今。发通知、送资料、收党费、走访慰问……年年如此,尽管我都80岁了,但只要干得动,我就会坚持下去。

不过,儿子却担心我的身体,念叨我:“您身体不好,退休了还天天去上什么班,干起来还这么拼命……”在儿子面前我是个倔老头,我跟他讲:“我享受着国家的退休金,应该要奉献自己一份力量。”儿子只是嘴上说说,行动上非常支持我。

2006年有半年多的时间,我还隔三差五回到单位去,专门协助指导审理工作;2017年,我花了一个多月时间,一边整理自己断断续续的记忆,一边查找资料,撰写完成了《南县纪委组织史》。

退休二十年来,南县纪委一批又一批年轻血液注入队伍,基本上我都不认识了,他们经常在单位看见我,对我很熟悉,我一来,都喊,“谢嗲,你又来了啊。”

从我家到县纪委路不远,正常路程大概十来分钟,如今腿脚不大利索了,现在我得走上半个小时。

还是那句话,党和人民用得着我的时候,一定会“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