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出台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以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为统领,进一步健全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监督功能。
该制约监督制度对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四类案件”识别监督、类案检索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质量评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面还进行了多项特别规定,市中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的近亲属为本院或辖区人民法院案件当事人的,该工作人员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报告至中院监察部门,并依程序由市中院报请省高院指定管辖。今年以来,益阳市两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0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和调离政法系统各1人。
“将以本次法院系统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活动为契机,整合纪检监察组和法院内部监察力量,加大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惩治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行为。”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