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同市河长办、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农业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分成4组,深入8个区县(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区县(市)河湖长履职、河长办工作落实、河湖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情况。从实地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县(市)河湖长制工作都能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按时序推动,总体工作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
督察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存在党委政府未对今年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制定河长制工作要点的情况,且部分河湖管护成效堪忧。同时督察组还发现县、乡两级河长办对上级交办问题较为重视,但对辖区内河流湖泊的日常管护、河湖突出问题以及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方面的认识、重视程度还不够。
抓好河长制是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洞庭湖畔璀璨明珠”的重要举措。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检查进行了全程监督,并督促下发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各区县(市)河长办要及时督促县、乡、村三级河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对照上级河长办要求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对河湖生态环境的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督导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保障断面水质达标,河湖面貌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