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中院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中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实施办法》等六个制度性文件,在全市法院反响热烈。
这六个文件的出台是市中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通报》要求的重要举措。新制定的规定和办法完善了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机制和破产案件资产管理人指定流程,建立了对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廉政回访制度,落实“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主),以指定分案为例外(辅)”等规定,加强了内部案件管理和督察部门的动态监督、过程管控,提高了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重新修订的关于破产案件的两个制度,有助于防范案件办理中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廉政风险,强化资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市中院一名破产案件法官表示。
“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送案件廉政监督回访卡,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当事人的评价纳入办案法官监督考核重要内容,有利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基层法院一名执行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