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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推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新举措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7-23

    今年4月以来,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为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关口前移,我市严格实行了对各级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制度。
    该制度规定,市、各区县(市)委书记一年内对所属各局、各部门、乡镇(街道)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活动。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二是单位和下属单位权力运行、财务管理、干部任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情况;三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两责”,贯彻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及集体决策时末位表态的“三不一末位”制度,教育、管理、监督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自谈话活动开展以来,该谈话制度在我市市直及七个区县(市)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我市赫山区为确保谈话效果建立谈话工作长效机制,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文明确了有关规定,谈话活动分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开展:一是由区委书记亲自挂帅,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及组织队长陪同,对区属各局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二是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与各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三是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书记与各部门单位监察室主任进行廉政谈话。通过分期分批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以切实掌握各级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保了廉政谈话工作效果,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