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监督

赫山区严格推行“十不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6-26

    赫山区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精神的过程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十不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十不准”的具体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做到秉公办案,文明执纪。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二是外出执行公务不准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三是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索要礼品,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四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或干预干部任用、干扰案件查处。五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旅游、度假、健身或其它活动。六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及其内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及有关工作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及其他文件材料探亲访友。七是不得向当事单位和个人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物品等。八是不准动用办案中暂扣的车辆、手机及其他物品,不准报销各种因私发生的费用。九是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办,不准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查案无关的要求。十是不准采取冷硬的态度对待来电来访群众,对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
    为确保“十不准”执行到位,该区成立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十不准”的,责令其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二是严格责任考核。建立严格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分别对机关、乡镇、区直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对考核在60分以下的单位和纪检监察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推行民主评议,每年分别召开乡镇及区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评议大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纪检监察员中聘请部分代表进行测评。对评议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调离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