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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建立与综合监督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

来源:驻市工商局纪检组 作者:何萍 发布时间:2017-12-19

近日,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驻市工商局纪检组根据市委办、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以正式文件印发了《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关于建立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

《意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问题线索处置、重要事项报备、相关工作征求纪检组意见、工作联系和指导监督等6个方面,对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间加强工作联系,构建工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将纪检组开展工作的内容和各监督单位向纪检组通报、报告的事项、邀请纪检组参加相关会议等内容列出清单,明确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渠道方法和目标要求。二是明确联系方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各监督单位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向派驻纪检组通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报送单位相关文件资料,纪检组通过参加或列席监督单位党组会议、“三重一大”会议、评析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掌握派驻单位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意见》印发后,各综合监督单位与驻局纪检组的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更加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和保障了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间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