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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审核稽查处罚办法》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09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审核稽查处罚办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该《办法》规定:对未参合人员冒充参合人员进行住院补偿或通过各种手段虚报住院补偿的,一经查实,对定点医院处以农合补偿款3—5倍罚款;对虚记住院费用或病历医嘱与实际用药不相符合的,对定点医院处以农合补偿款2—5倍罚款;稽查住院病人时病人不在院的,第一次查实,处本次住院补偿款1—2倍罚款,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在院的,扣除本次补偿款,并处本次补偿款3—5倍罚款。
    该《办法》明确了对高套住院病种、自费药品超标、不按规定设起付线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对定点医院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根据错误大小、情节轻重,由组织部人事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定点医院院长及经办人进行行政处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该《办法》要求,各定点医院、各乡镇、村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张贴农合补偿公示表。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全区公布举报电话,对未及时进行农合补偿公示以及在公示和补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鼓励群众对其进行举报,各类举报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