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风采

赫山区建立农村基层信访事项代理制度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6-23

    今年来,赫山区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群众信访接待调处中心为平台,建立信访代理中心,开展农村基层信访事项代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信访代理员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和代理群众依法信访,就地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努力使农村基层信访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成立信访代理机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均为信访代理员。村(社区)设两名信访代理员,由党支部书记和一名公道正派的老党员担任。信访代理员在乡镇调处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是明确信访代理范围。代理的问题主要包括:带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跨部门、跨区域需协调的问题;按法律法规、政策应解决的或因无明确规定但信访人确有困难的问题;责任单位不作为导致反复上访的问题;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
    三是规范信访代理程序。代理群众信访事项,要有信访人的书面委托,由信访代理员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办理。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信访事项报告、信访事项代理、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三个环节。
    四是健全信访代理制度。第一,建立宣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信访人主动选择信访代理的良好氛围。第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学习、讲课等多种培训形式,提升代理员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每年由信访代理中心对各村(社区)信访代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信访代理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进行批评教育。
    该区泉交河镇今年4月下旬建立信访事项代理制度以来,已成功代理群众信访事项3件,很大程度上为群众节约了信访成本,干部群众形象概括信访事项代理制度是一项“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