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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健全“八项制度”构建落实“两个责任”长效机制

来源:桃江县纪委 作者:胡凤斌 发布时间:2015-11-25

今年以来,桃江县建立健全了“签字背书”、责任分解落实“三书”、责任报告、廉政巡查、述责述廉评议、廉政谈话、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形成了明责、定责、追责的完整链条。

一是建立“签字背书”制度。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各类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履职情况报告、专项整治报告等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承诺所提供的内容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事项分管领导要认真审阅、核实有关材料,同时签署明确意见,作为对直接责任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证明;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就相关事项签署意见。

二是建立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对制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由党委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单位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今年以来,制定了《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关于抓好县纪委全会明确的12个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层层明确责任。针对村级换届选举以来村干部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的情况,向15个乡镇发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醒函1次。针对纪律审查工作相对靠后的县工信工委、纪委等16个单位发出督办函1次。

三是建立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委、县纪委和同级纪委报告全年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委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向县纪委、同级党委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履行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今年以来,共收到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报告120多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报告240多份。

四是建立廉政巡查制度。采取专项巡查、突出问题巡查、驻点巡查、暗访巡查等方式,每3年对所有正科级以上单位巡查一遍。在巡查中,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要求每个被巡查单位至少发现一个问题,并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对34个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巡查,发现问题线索11起,立案查处8起,提出工作建议20多条。

五是建立述责述廉评议制度。每年选择部分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每年组织召开纪委书记述职会议,抽选部分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职,并接受询问评议。2013年以来,共对11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述廉评议,针对述廉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对1名“一把手”进行了立案调查,1名“一把手”建议县委调整了工作岗位。各乡镇对村(含社区,下同)干部实行“双述双评”,村干部既要向乡镇党委政府述职述廉,也要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现场接受讲评、测评,评价情况纳入对各村的综合考评范围。全县284个行政村每年年底都实行了“双述双评”。

六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党委书记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廉政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纪委书记不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及纪检组织负责人、同级党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各级党委开展廉政谈话500多人次,县纪委班子成员对各自联系单位的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200多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4人次,对纪律审查工作相对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专题约谈5人次,对问题轻微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42人次,函询15人次。

七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对全县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并在县纪委全会上予以通报。今年,该县改变考核方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文件简化为“一张表”,把考核指标集中到案件查办、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质量等“拳头”工作上,设计10大项34小项的考核内容。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共实施责任追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