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责任追究难到位等问题; 有的单位违纪问题长期存在,单位主要领导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导致一些问题愈演愈烈,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益阳市纪委积极探索“一案双查”的办案方式,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2015年以来,全市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4名党组织负责人、17名其他班子成员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24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追责处理。
一、健全责任体系,建立“查”的机制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为实行“一案双查”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责任要求。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以及各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分工意见,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也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别下到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就落实“两个责任”开展专题宣讲,其中市纪委书记先后10余次到市委党校、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进行宣讲,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强调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将严格依纪追责。2015年5月,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近日,市委印发了《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23项主体责任事项、基层纪检组织16项监督事项以及需要问责的24情形。
二是完善追责制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益阳市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对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追究方式、追究情形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市委印发了《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试行)》,将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报告的事项,细化分解为32项具体内容,要求各报告对象在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的情况,对报告不及时、不具体的,将予以追责处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绩效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牵头,从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等单位,抽调49名干部,组成7个组,对全市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组织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下到全市100个乡镇(街道、场、园区)监督检查乡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发现的党组织因用人失察、教育不严、监督乏力导致发生腐败问题以及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失职、有案不查等问题启动了“一案双查”追责程序。2015年初,我们对办案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力度不大的3个乡镇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责任追究,突出“查”的重点
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围绕问题找根源,倒查责任主体,坚持既查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又追究分管或主要领导责任,既查个案问题,又查共性问题,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一是对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先后有82名党员领导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22人,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是其重要原因。为此,市纪委印发《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在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市纪委分管领导对该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并将近年来查处的国土资源系统案件有关情况函告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又如,市纪委在查办市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违纪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延续以往做法,采取虚列员工奖金、福利、补贴等方式从省公司帐上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1600余万元,采取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用于处理公司超预算费用等问题。我们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认为该公司前后两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市纪委给予现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谢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省电信公司对前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了追责。2015年3月,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资阳区教育局及其区属中学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该区教育局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教育管理监督,系统内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为此,我们在对多名违纪人员调查处理的同时,追究区教育局党委书记何某第一责任人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该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
二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近年来,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惠农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但资金监督制度相对滞后,主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惠农补贴被一些不法厂家、商家骗取、套取,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如今年市纪委牵头查办的农机购置补贴系列案件,该案涉案人员、企业众多,作案方式多样,市、县两级农机部门对上级的要求和规定执行不力,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目前共立案98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1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67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4名相关区县分管农业的副区县(市)长、5名区县(市)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共10人进行了“一案双查”。又如市纪委在查办市第三人民医院违纪案件中,发现该医院存在违反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超标准、自立项目违规收费 ; 通过对药品、高值耗材进行二次议价,降低实际进价等方式获利;多次组织公款旅游;总涉案违纪金额达1000多万元。该医院主要负责人贾某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该医院纪委书记范某对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监督不力。市纪委在依纪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员的同时,对该医院院长和纪委书记予以倒查追责,分别给予该医院院长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是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个别单位仍然顶风违纪。2015年,市、县两级法院干警因接受宴请、中餐饮酒、打牌赌博、收受他人财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被媒体曝光,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市纪委对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先后有12名司法干警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赫山区人民法院谢某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夏某某因接受基层法院吃请、参与打牌赌博等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审委会委员职务。同时,市纪委向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进一步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监督管理;由市委政法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市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南县人社局机关干部作风散漫,多名干部职工存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购物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我们在对违纪违规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的同时,认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某某对此应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纪检组长邓某某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其免职处理。在查处市园林处、市绿化公司违纪案件中,我们发现该单位以节日慰问、高温费、寒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1万余元,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干职工变相公款旅游,存在用公款支付烟酒、娱乐费用的问题,我们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责任的同时,认为市园林处党总支书记、主任杨某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过程中,市纪委调查发现安化县林业局未经正规途径审批,购置进口越野车和超标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并将所购车辆落户到下属企业,我们认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纪处分。
三、发挥治本功能,提升“查”的效果
我们在“一案双查”的同时,积极拓宽办案视野,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建,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一是倒逼责任到位。充分利用“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内部文件、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平台,对查办“一案双查”案件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坚持实行“一案两报告”,注重向案发单位通报情况,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产生震慑,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今年以来,市纪委共对1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发文进行了通报。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某因市国土系统多名党员干部违纪受到追责后坦言,“我虽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但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督促落实和查纠力度不够,以致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得不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廉政教育滞后,单位制度建设不健全。市国土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收受红包礼金、索拿卡要和权利寻租等现象。”市委党校纪检员肖某在述职述廉时提到,“今年我单位相关领导因私出国等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作为纪检员也要有总结和反思之处,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镜鉴。”
二是遏制腐败苗头。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同时,我们注意根据问题大小,坚持区别对待,分类进行处置。针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信访监督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做到抓早抓小、及早提醒,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制定实施了《益阳市领导干部廉政谈心提醒教育制度》,采取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和讲纪律、指问题、听意见、提要求的方式,今年来市纪委对信访举报反映存在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问题、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群众意见较多等5类问题的83名县处级干部开展了廉政谈心提醒教育,将一些轻微的违纪问题有效遏制在萌芽状态。2015年7月,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廉政谈话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的通知》,举办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从市到县、乡、村四级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活动,全市共约谈31000多人次。同时各级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对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组织递交《廉政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是推动整章建制。“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坚持对发生“一案双查”的个案深入进行剖析,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整改建议,组织督查督办,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堵塞了腐败漏洞。近年以来,我们组织对司法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国土资源系统、农机补贴、党员干部兼职取酬等多个系列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性制度措施意见。如我们在查处安化县某单位违规购置车辆问题后,责成安化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清理出违规配备车辆共51台,公开拍卖31台、调剂使用17台、纠正落户在企业或个人名下3台;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对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的县财政局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理,促进了全市公务用车配备规范化管理。市纪委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先后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行“十个严禁”的规定》、《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对反映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着力规范办案行为,避免“一案双查”工作“查外不查内”、“外严内宽”。同时加强对执纪问责过程的监督,着力解决纪检干部对外检查不深入、对内发现问题不反映,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的线索不移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