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真实地了解沅江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作风建设以及整体服务情况,沅江市将于近日首次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与其它47个具有行政执法执收职能的部门单位的社会公开评议,并坚持“三精”、“三严”原则,力促测评结果客观、公正,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精选测评人员。确定三个类别人员参与测评,共计355人。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外来投资商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中精心挑选并聘任的“环境监督员”与“作风观察员”,100人;市四大家在职市级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正科级部门单位一把手,副科级以上独立二级机构一把手,垂管单位一把手,155人;人民群众,100人,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各政务服务分中心窗口办事的人民群众为主,实行随机测评,跟踪测评,抽样测评。
二是精挑被评单位。首次列入被测评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27个):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公共汽车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沅江分公司、中国铁通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电力局、电信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机关事业社保所、自来水公司、农村能源办、妇幼保健院、社会劳动保险所、劳动就业服务所、园林管理中心、邮政局、医保中心、环卫管理中心、城管监察大队、益阳住房公积金沅江管理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局、移民局、渔政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三是精制测评办法。按照被测评单位类型印制两种问卷表。问卷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设置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一个具体分数段,即满意80—90分、基本满意60—79分、不满意50—59分。分值设定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环境监督员”与“作风观察员”测评票占总分值的50%,领导干部测评票占总分值的30%,人民群众测评票占总分值的20%。
四是严肃测评纪律。为确保测评质量,该市规定了严格的测评纪律。即被测评单位不得向“环境监督员”与“作风观察员”等参与测评人员进行拉票、上下串联填票等不正常活动;不得一次多投、一人多次参与测评;测评人员独立填写问卷表,不得影响他人客观、公正填票。违者,由市问责办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五是严格统计数据。测评结果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在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统一开封,依法统计测评数据,现场公证测评结果。各被测评单位最终得分为“环境监督员与作风观察员”测评折合得分+领导干部测评折合得分+人民群众测评折合得分之和。
六是严厉运用结果。被测评单位按照得分多少和单位类型进行排名,测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对排名倒数一至三名的单位和全年两次测评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评奖,并实行问责的处理。属于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测评结果,发出整改、问责建议公函;对在全年两次测评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单位,评为“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报组织部门备案,供市委提拔、重用干部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