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为推进该局负责实施的省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确保25.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5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高效、安全、廉洁,5月中下旬,市水利局纪检组组织监察、质监、计财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对上述两项工程建设进行了督查,并通报了工程项目存在计划执行不到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一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严禁对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并督促填写《行政监察报告书》。二要加强建设监理,项目法人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保证现场监理力量,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三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四要严禁擅自调整变更计划,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水利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