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益阳日报内参刊发了一篇“龙虾外运先罚款?”的记者调查文章,反映沅江市有关部门以春季禁渔为旗号,对从事龙虾等鲜活水产品贩运的当事人,滥施行政处罚,以罚代法,为部门创收的问题。事件披露后,沅江市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记者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查实沅江市渔政部门存在变相将渔政执法职能承包收费,“社会人员”从事内湖渔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
沅江市委、市政府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该市渔政站站长、内湖股股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站推荐社会人员从事渔政执法和负责案卷制作的工作人员刘某、付某被给予行政问责;新湾、南嘴镇水产专干由于未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被给予行政问责。并责成沅江市水产局、沅江市渔政站对渔政行政管理和渔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立即清退违规执法的社会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