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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8-25


    2005年深圳市政府换届以来,深圳市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为全国行政监察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路子”的重要指示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在配合市纪委抓好全市反腐倡廉总体工作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同时,努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充分履行监察职能的路子,形成了有特点的思路和做法。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这一个中心,抓住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条主线,运用统筹主导、牵头主抓、唱好主角三个基本工作方式,按照科学监察、依法监察、民主监察、系统监察四项基本要求,全面推动监察机制、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手段、监察制度五个方面改革创新,达到促进畅通施政、依法行政、勤俭善政、廉洁从政和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目标。
    一、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两条主线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
    先后开展了“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动督查”、“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督查”、“生态控制线内查处违法建筑督查”、“环保模范城复查专项督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十件民生实事”、“轨道交通建设”和《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大量的专项监督检查。每年大的检查项目都在30项以上,一方面全程督查,一方面强力问责,发挥警示作用、威慑作用和推动作用,保证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执行到位。比如,针对本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出现严重违法建筑,事关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问题,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26人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监察建议书》或《督查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整改。同时,坚决查处典型案件,并对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打了一场生态控制线的保卫战。
    二、全面推动监察机制、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手段、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不断探索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路子 
    (一)监察机制从监察机关“单枪匹马”向统筹主导、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展。 创建了六项新的监督制度。一是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财政、人事、审计、法制和政务督查等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开会一次,加强监督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二是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信息抄告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处理制度”,有关部门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除了依照部门权限作出处理外,移送监察机关进行处理。三是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以“白皮书”形式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及上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建立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四是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相关行政机关在1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进行认真检讨,并向上级机关作说明。五是政府部门失职道歉制度。行政机关工作失职,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或权益受害人道歉。六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首长问责的报备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监察局每季度汇总和分析各区、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的情况,报告市政府。这些制度的实施,强化了监督,形成了合力,使公务员普遍感受到了强大的监督压力。 
    (二)监察内容从着力促进廉政向廉政、勤政、善政一起抓,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完善惩防体系发展。 一是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2005年10月,市委、市政府针对部分干部责任心不强、庸碌无为等现象,决定开展“问责治庸”。市监察局随即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其六个配套文件(“1+6”文件),从政府层面提出了实施“问责治庸”的一系列新举措,确立了“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的行政责任体系“五要素”,把行政责任体系建设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龙头”和效能监察的抓手,认真抓落实。这个行政责任体系的总体思路是:确定政府职责,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为全面履行政府责任奠定基础;实行目标管理,以目标管理统领政府工作全局,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预防与纠偏作用,保证行政执行不走样;加强考核评估,定期检测责任落实效果,发现问题进而改善行政管理;推行行政问责制,对失职失责行为给予惩戒,为政府责任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其目的是力求从制度上构建科学、刚性、可操作的责任体系,形成有机整体和完整链条。二是推行行政问责制,完善行政惩戒制度。根据监察机关的职能特点,将查办案件分为三个层面,突出行政问责:第一,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第二,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行政问责;第三,对虽然没有违纪,也没有过错问题,但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也认真研究,督促整改,改善管理。2005年至2007年12月,全市共追究行政责任436人、43个单位,分别作出了行政处分和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处理。重点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存在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及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妨碍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问题、行政执法过错问题、财政检查和审计发现的财经违法违规问题、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中的失职问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问责。三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重点抓“6+4”任务。“6”就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4”就是督促严格执行工程、土地、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  
    (三)监察方式从专项检查、个案调查向系统监察、绩效评估发展。在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秉持“标杆管理、过程监控、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理念,建立科学、合理、刚性和便于操作的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四个方面设定24个评估指标对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设定42个评估指标对区政府进行评估,突出对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工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投入和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责任白皮书等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同时,实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有效结合,注重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实现评估的自动化、动态化和数量化,将政府绩效评估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新的平台和抓手。 
    (四)监察手段从传统的“人盯人”向运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发展。 以“运用网络技术对施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为目标,在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陆续建成了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并将四个系统整合成为“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评价中心”,在政府管理和行政监督中发挥了标杆导向、实时督查和纠偏改善的重要作用,推动了施政行为的依法、规范、公开和高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使审批提前办结率(指提前一天以上)从以前不到3%提高到平均的87%。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硬性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316-38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时限由256-336个工作日缩短到86-98个工作日以内,起到规范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审批的作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政务公开,并为各部门防伪打假、联动监管、综合执法等提供了可靠信息。  
    (五)监察制度从零星、单项制度向建立健全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发展。 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行政问责的惩戒规范和监察工作的程序规范等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行政监察的法规、规章、制度,把《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具体化,一方面为开展监察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另一方面也把实践经验转化为固定的工作路数。如制定《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查办案件、处理申诉等各项业务工作也都有了专门的规范。 
    三、运用统筹主导、牵头主抓、唱好主角的工作方式,积极充分完成日益繁重的任务面对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牢固树立趁势而上、迎难而上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更加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系统、全面地履行监察职能。   
    (一)统筹主导。对属于政府层面的任务,积极主动地进行总体谋划,拟定具体工作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协助市政府抓落实。如,在开展“问责治庸”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中,首先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1+6”文件,随后将文件细化为10大类共31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各部门认真抓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编发了4万多本“1+6”文件小册子,与人事局联合举办了全市行政审批人员依法行政培训班,分4期对近2000人进行了以学习“1+6”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到各单位辅导授课,听课人数达1.6万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1+6”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并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 
    (二)牵头主抓。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主动负责,牵头开展,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如,2002年3月至2005年底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在全市开展了清退借款工作,共清退各类欠款130亿元、解除担保风险14.5亿元,相当于广东一个中等城市三、四年的财政总收入。又如,2006年以来牵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好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章立制等关键环节工作。 
    (三)唱好主角。对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在健全制度、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上唱好主角,抓好落实。 
    四、按照依法监察、科学监察、民主监察、系统监察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依法监察。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察,调查重证据,处理讲依据,办事按程序,自觉做到“尽职而不越权,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替代,协调而不包办”。加强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实行规范化管理,修订内部规章制度69项,制定业务流程53项,制定和规范业务文书51项,编印成本局历史上首部《依法行政手册》。  
    (二)科学监察。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监察工作,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维、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手段开展监察,打造电子监察平台,提高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民主监察。合理借助民主的力量,以民主的方式开展监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的密切配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体作用,构建全市的监督问责网络体系,防止监察机关唱“独角戏”、跳“光杆舞”。打造特邀监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监察学会专家学者三支“编外”队伍,积极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行政监察工作,将其作为行政监察的“外脑”、“耳目”和“手脚”。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法、理、情”相结合,尊重和保护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四大宣传阵地,与市纪委及媒体联合开办“民心桥”广播热线、“直通车”报纸专栏、“廉正直击”电视专题及“明镜网”互联网站,打造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民心桥”节目3年来共播出150多期,有10多位市领导及100多位部门领导同志参与直播,接到听众电话16000多个、短信28000多条,85%以上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同时通过“直通车”和“廉正直击”节目与市民互动,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在“明镜网”上组织了“市监察局与群众面对面”为主题的网络直播节目,局领导班子集体与5000多名市民在网上交流。 
    (四)系统监察。按照系统论的理论,对政府系统实行全方位监察和全过程监察,增强行政监察的系统性,提高政府的系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