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南县出台作风建设二十一条规定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17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南县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共二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和党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班子成员每周自学不少于半天,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机关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集中学习要有主题、有讨论、有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并结合本职工作,每年撰写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
    二、严格考勤和请假制度。县级领导因事外出(市外)1天以上,必须向县委书记请假;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市外)1天以上,必须向县委书记请假,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向县长请假。各单位要相应完善考勤请假制度,设立机关干部工作去向牌。
    三、推行挂牌上岗制度,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
    四、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玩忽职守、脱岗串岗;不准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不准坐茶馆;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看影视、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严格信访维稳责任。乡镇、县直行局信访维稳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设立专门接访场所,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实行“一岗双责”。县委书记、县长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访,特护期间每月不少于2天;其他县级班子成员每月都要定期接访;乡镇、行局领导干部要随时接访,特护期间每天必须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一把手”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值班接访,双休日也必须有领导带班在机关值守;值班接访领导实行“五包一”的稳控制度,即包接访、包教育疏导、包督办、包处理、包落实。
    六、严格会风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有实效的会,能合并的会议要合并开,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一般性会议时间不得超过半天,不得印发会议材料。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会和打瞌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替会。
    七、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和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审批期限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八、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党务公开。
    九、严禁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严禁以罚代管,严禁向企业、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其请吃、请钓和其他娱乐活动。
    十、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县级领导每月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每月至少到联系点去1次;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南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每月至少到联系点去1次;单位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含下属单位)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至少为基层办2件以上实事;乡镇领导干部每月住乡镇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每年至少为基层与群众办10件以上实事。
    十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
    十二、实行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南单位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事项。
    十三、严禁公款出国(境),严格控制国内考察和学习团组数和人数,严厉查处借学习、考察之名旅游观光的行为。
    十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工作时间打牌和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参与公安部门认定的打牌赌博活动;严禁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
    十五、严禁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借机收钱敛财。
    十六、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七、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单位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县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用工作餐,不摆水果,不发整包烟,不用高档酒,县外来客接待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得馈赠地方土特产或其他礼品。
    十八、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十九、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方式实行问责。
    二十、严格监督检查。县纪委聘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代表、退休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担任作风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不定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定期通报情况。把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一、推行奖励举报人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设立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