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来,桃江县共争取中央新增投资项目26个,总投资32297.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203.25万元。为确保这些项目能优质高效实施,该县最近新出台三项措施:一是明确项目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确定各项目实施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工作不负责,造成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实施的,要追究上述人员的纪律责任。二是成立财务监察组,确保资金安全。从该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三个部门抽调五名业务能手组成财务监察特别小组,由该县常务副县长直接指挥,负责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三是及时发现问题,保证项目质量。对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该县监察局、发改局联合下发限期整改令,责成项目单位就相关问题限期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