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纪委下发《关于定期报告干部作风情况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干部作风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必须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就本单位的干部作风情况书面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进行综合,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厉行节约的情况,“一线工作法”的执行情况,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规定,报告干部作风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矛盾和问题的行为。干部作风的报送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凡发现情况报告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向县纪委报送干部作风情况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