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今年安化县大力推行“劝诫制”。“劝诫制”即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谈话、下发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劝勉、告诫,指出错误,限期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今年该县共劝诫党员干部42人,其中口头劝诫31人,书面劝诫11人。
一是合理界定,确保适用范围的严密性。明确规定 “劝诫”的范围,即:凡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对其反映较大的;有以权谋私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廉政规定的;搞不正之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有其它错误行为不够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是认真实施,确保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劝诫程序,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劝诫:对党员干部进行劝诫,一般由单位党组织、纪委研究决定,涉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先由单位党组织、纪委提出劝诫意见,报请上级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对有苗头性问题或者群众对其反映较大的,由单位党组织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劝诫,指出存在的问题,被劝诫人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表明态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当事人发出劝诫通知书,被劝诫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加以纠正,劝诫期为二个月。劝诫通知书一式四份,被劝诫人、被劝诫人所在单位、组织部、纪委各执一份。
三是严格督查,确保考核管理的严肃性。规定被劝诫人所在单位的党委、纪委要强化对被劝诫人的帮助教育,要求被劝诫人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劝诫期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人对劝诫干部进行考核,对改正及时的通知结束劝诫;对思想认识没有提高,实际行动没有明显改进的,建议对其予以调整、降职或免职、解聘;如发现有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将立案调查。劝诫期内形成的一切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