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今年安化县纪委和县委组织联合对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信访警示谈话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县已对1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信访警示谈话,其中对5人下发了限期整改责任书。
科学界定信访警示谈话范围。一是群众信访反映或经信访初核查证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的;二是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其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或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向本人提醒的;三是经信访查实,认定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严格规范信访警示谈话程序。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谈话对象和主谈人及谈话地点。谈话时,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明确谈话依据、内容和要求。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谈话人当即对被谈话人所谈的内容作出评定或提出要求。必要时可由谈话人制作谈话笔录,或者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正确运用信访警示谈话结果。做好信访警示谈话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同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到位。对于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及不廉洁问题的,在适当的场合,给予解释、说明或澄清。对于经调查核实,对被谈话人提醒或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将有关信访警示谈话材料存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对于经信访警示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违纪行为需进一步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