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在宣传发动阶段做实“四到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坚持“四检查”,扎实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认识到位。要求各相关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进一步转变观念,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有序发展,确保认识到位。二是责任到位。资阳区及时成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3名专职工作人员成立办公室,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明确责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责任到位。三是宣传到位。资阳区及时制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各乡镇、区直重点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工作简报进行广泛宣传,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营造了浓厚氛围。四是监管到位。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堵住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漏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确保监管到位。
同时,在专项监督检查中突出四项内容:一是会议记录。抽查2007年以来有工程建设项目和对工程建设项目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会议记录,查看是否存在以领导批示、行政会议等形式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项目决策、审批的内容。二是招投标书。检查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书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招标文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是否存在以持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等行为。三是项目实施及管理。采取实地查看、暗访的形式抽查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查看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重点抽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行为。四是监管体制。重点检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规范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行政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