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召开部分省(区、市)和纠风工作联系点调研座谈会的通知》的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及时组成调研组,分赴各地进行调研,围绕如何创新纠风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完善长效机制、突出工作特色、巩固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纠风工作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形成了共识。
突出重点抓特色
纠风工作点多、量大、面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要想事无俱细,什么都抓,什么都管,既抓不好,又难以有成效。因此,在开展纠风治乱工作中,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把握纠风工作的发展方向,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把握纠风工作定位,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把握纠风工作进程,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有新突破,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上有新进步。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中,针对涉农资金的来源渠道多、资金总量大、分配范围广、涉及部门宽、县乡基层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由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会同农业、发改、财政等13个部门深入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各地执行。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我省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涉农资金监管方面探索出来的“创新四个机制”(即组织领导机制、合理投入机制、科学监管机制、整合工作机制)、“健全四类制度”(即公开制度、备案制度、配套制度、报告制度)、“搭建四个平台”(即审计监督平台、专项检查平台、责任追究平台、社会监督平台)等工作经验,被中央纪委在2009年“要情专报”第114期、“工作动态”第67期、《中国纪检监察报》上以《贵州省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贵州省各地积极发挥科技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贵州努力确保涉农资金用在刀刃上》等文刊发,国务院纠风办在5月26日“纠风热线”栏目刊发《贵州省创新机制抓规范,搭建平台促监管,多渠道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经验文章,对贵州作法予以肯定;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中,着眼于抓巩固、健机制、防反弹、有特色,确保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肯定成绩找不足
我省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专项治理成果不巩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纠而复发,滋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还存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随着纠风工作不断深入,涉及到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纠风工作的难度和阻力也越来越大。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在开展纠风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纠风部门的工作职责定位不明确,纠风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还不适应。一是纠风工作机构设置与其职责不相适应。纠风部门名义上是同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而其办事机构事实上又是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的一个室,归属管理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协调,工作效率受制约。从纠风工作职责上看,纠风办承担什么任务、有哪些职责、履行哪些义务、有什么保障措施和条件等缺乏相应的、系统的、可操作的法规政策依据,既有可能无限扩大纠风部门的权限,又容易紧缩纠风部门的工作。二是纠风部门工作人力物力配备与承担的任务不适应。纠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纠风部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县乡基层,纠风工作人员编制少或没有编制、没有专门队伍。经调查,全省88个县(市、区)仅有35个县的纪委设置了纠风室,许多地方仅配有1人,室主任普遍是兼任。由于人少事多,致使许多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状态,抓得不深入、不具体,效果不明显。
(二)纠风工作的执法依据不完善,工作程序、纠正方式和处罚标准缺乏刚性。纠风部门作为监督执纪者,首先必须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目前,在纠风监督检查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这有一定的局限性。查处的重点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些不正之风往往介于法纪与道德之间,查处的法规依据十分单薄。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经过调查确实存在,事实也清楚,有些造成的后果也严重,但往往最终难以定性,追究起来更难,容易不了了之。
(三)纠风案件的查处方式和技术落后,责任追究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设备、车辆等硬件难以保证纠风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二是协调机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需要依靠一些人为的因素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容易错失调查时机;三是纠风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调查技术相对落后。四是有的地方对纠风案件查处不力,在处理上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不正之风起不到震慑作用,没有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的不正之风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和领导,要纠正和查处阻力更大。
(四)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作用与“谁主管谁负责”、“管
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和部门是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特别是一些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单位已经很明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在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时,主动性、自觉性不够,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要靠纠风办来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有些专项治理工作效果不明显,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五)当前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增多,各种新的社会不正之风频现,纠正的难度增大。一个领域的不正之风刚得到治理,新的领域又出现不正之风。而各级纠风办整天忙于事务性的工作,大多处于应付状态,对纠风工作如何从方式方法上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如何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出特点、创新工作方面思考得不多、深入研究不够,纠风工作向纵深推进的方式方法有限,效果不十分明显。例如,在涉农资金监管中,存在公示制度不够完善,少数部门项目公示的内容、时间范围、责任人内容不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合理,有的上级补助资金直接对口拨给下级业务单位,不通过下级财政,使得对其收支等情况不掌握,财政监督难以到位;扶贫资金的报账、审批环节太多,导致报账率偏低;还有涉农资金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管理的内设机构人员少、事务多,对项目资金无法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再如,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变化多端,形式多样,监管和查处都存在相当的难度。
对照问题找原因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利益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而是要靠各级各部门艰苦细致、扎扎实实的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而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是否有成效,就是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不能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而去与民争利。
(二)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还有待加强。例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在一些行政审批的设置上还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人情因素过多,容易产生不正之风,且难以监督。再如,“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也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才能得到较好的落实,产生真正的效果。
(三)制度建设与工作实际脱钩,不能有机结合。虽然强调建立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但是建立的许多制度可操作性较差,很难落到实处。有的部门和行业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通过发文件固定下来,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许多是披着合法外衣来操作的。
(四)群众监督难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虽然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推行了多年,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研发现,各种公开内容跟群众的要求相去甚远。群众不知情,无监督,各种不正之风当然大行其道,社会矛盾的焦点、热点和难点也就随之而来。如各种涉农资金向农民发放各种款项时,农民不知道上级到底下拨了多少款项,更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那些补助款,无法进行监督,矛盾不可避免。再者,对“一把手”监督不力。纠风难,难在“一把手”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可能不产生不正之风,而作为本单位分管纠风工作的同志,各方面均受制于“一把手”,即使明知有问题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提出建议找对策
(一)正确把握纠风工作的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纠风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把握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进程,务求在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热点难点问题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力争在每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着力解决1—2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和政府及社会关心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纠风工作要从政策和业务上给予及时规划、安排和指导,从人力、物力、智力方面帮助纠风部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精神,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纠风工作队伍,为深入持久抓好纠风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进一步细化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内容。切实按照“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具体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实行权责统一。要由以纠风办牵头为主向各级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转变,使部门担负起管理部门行业的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和细化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工作责任。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把开展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制止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屡纠屡犯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遏制不正之风的蔓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体系,保证各项制度落实。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中心环节来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编织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督网络。
(五)创新纠风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思路。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纠风工作的成效。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实行权责统一,实行担负起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责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体系。在教育方面要注重抓好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自律教育、以党纪和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以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育。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注重抓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机制和制度,建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制度。在监督方面要注重抓加强对领导机关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能力,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威力,发挥各级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监督的合力。要坚持长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治理,既注重整体部署,又注重抓阶段性成果。在工作方式上,抓好“五个结合”,即纠风专项治理与强化行业管理相结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与强化民主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强化办案相结合,树立典型和总结经验与强化信息宣传相结合,依法治理与深化配套改革相结合。在工作思路上,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由以纠为主向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转变;二是在组织领导上,要由以纠风办牵头为主向各级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转变;三是在工作机制上,要由专项治理向综合治理、整体推进转变;四是在工作方法上,要由全面出击向抓好试点、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入推进转变;五是在治理手段上,要由一般的部署安排,检查验收向抓落实、抓查处、抓公开曝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