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问题一直是各类举报的热门话题。经过多年的专项治理, 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规范的教育收费环境已具雏形,但局部领域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治理教育乱收费成为纠风工作“老专项”的现象值得思考。下面就以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地户籍学生收费和高中毕业班补课收费等问题为例作初浅的探讨。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状
教育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近年来,我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惠民66条”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一费制”收费改革,注重发挥市、区(县级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的综合作用,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广州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广州市教育收费定期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教育收费规范化管理呈现良好势头。全市12个区(县级市)中有11个评为省教育收费规范区,达91.7%; 2008年秋季对全市212所学校进行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抽查,仅14所学校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比2007年下降70.6%。虽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要完全遏制并不出现反弹的现象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市场机制的渗入,增强了教育的灵活性、多样性、自主性,增加了受教育的机会、扩大了学习者的选择权,提高了学校办学的责任意识和效率。但与此同时,也催生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经费投入不充足等问题,使教育乱收费呈现出“野火烧不尽”的态势,有的地方甚至有“燎原”之势。以我市为例,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引发的捐资助学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但是,目前我市一些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中、小学校接收跨行政区域、跨地段就读生收取择校费现象仍然存在。择校行为通常以转学方式运作,并以学生家长自愿捐资助学为名(《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把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使择校费“名亡实存”。这种现象反映出目前我市仍然存在城乡区域之间、新老城区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不均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异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不再满足于“有书读”,而希望“读名校”,家长渴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是导致择校费不能全面取消的客观原因。其次,择校费能以“潜规则”形式继续生存,除办学观念和家长望子成龙过于依靠教育优质资源外,部门的利益驱动,把择校费作为弥补财政投入的策略,使得学生择校有市场、学校操作有空间,这无疑为所谓的“自愿捐资助学”注入强大的生命力。
二是对非本地户籍学生取消借读生书杂费缺乏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主要是来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据统计,2008年非本地户籍生总数已超过47万人,其中约1/3在公办学校借读,这种情况在城乡结合部所在地尤为突出。随着借读费取消,加上政府相应的财政经费补贴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借读生比例较高的学校,面临维持日常教学和管理经费“吃紧”的窘状。为保障学校正常运作,我市有的区属学校,开始对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捐资助学款,一般收取1000~3000元不等,从而引发了部分媒体和网民反映今年我市小学招生“择校费”普涨的问题。当前教育领域出现的这些新情况,主要原因是政策配套措施不同步,保障机制跟不上。广州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来穗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按照教育公平的原则,其适龄子女应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机会。由于非本地户籍学生借读相关政策规定出台不同步,特别是取消借读费后的经费保障机制滞后,学校对借读生处于“不接收难、接收更难”的两难局面,导致借读生捐资助学款又“粉墨登场”。
三是由于升学压力、竞争、新课程实施引发高三毕业班集体补课,有些学校违规收费补课的问题。为适应实施新课程改革及我省高考制度的不断变革,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科目都有所增加,师生任务加重。一些学校为完成教学任务,大都利用寒暑假及周末的时间给学生补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补课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我市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据调查,目前我市大部分学校高三毕业班都在补课,虽然大多数学校没有收取学生补课费,教师的补课补贴主要由学校自有经费解决,但也发现少数学校因经费不足,存在利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变通”方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当前应试教育高考体制和教育绩效评估制度所致。
三、规范教育收费的对策建议
勿庸置疑,学校教育收费问题所涉及的确实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涉及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好教育的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受教育权力,社会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公平分配,涉及到如何发挥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等根本性的问题。教育乱收费无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诟病。因此,我们必须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课题,坚持不懈地探索总结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政府对教育公益性投入。教育是公共事业性的社会活动,要以立法形式,加大财政资金对教育投入比重,防止学校通过乱收费代替政府必要的投入从而产生的“生存型”乱收费现象;建立以省市投入为主、以专项资金形式下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学校正常发展,防止产生“发展型”乱收费;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标准,为教师队伍提供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用的物质保证,解决学校和教师的后顾之忧,防止产生“趋利型”乱收费行为。随着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办法的实施,应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措施,防止义务教育学校擅自发放钱物的问题。
(二)积极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避免教育乱收费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话题,是源头治理“择校费”的必由之路。教育资源配置要向义务教育阶段倾斜,加大基础教育建设和发展,走城镇支援农村、名校帮扶薄弱学校之路。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做好教育“结对子”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轮换制度,逐步提高轮换比例,做到师资配备基本均衡。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逐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和城镇教育资源薄弱学校扶持力度。淡化并逐步取消学校等级评定制度,解决当前只重结果,忽视发展过程、效益比较的评定制度带来的弊端。
(三)同步出台落实教育改革政策。教育乱收费问题之所以“久治不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策出台不同步,配套跟不上,出现了政策“真空地带”。教育政策出台往往考虑宏观层面多、注重可操作性少,单一政策出台多、综合配套措施少,导致政策落实难的问题。这样不仅削弱了政策的执行力,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教育改革政策出台要立足现在,着眼长远,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综合同步推出的办法,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如在取消借读费后,要充分发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系会议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各级财政资金补贴 办法,确保因取消借读费造成的经费“缺口”能够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离不开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离不开政府充足的投入,离不开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当然也离不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规范教育收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此不再赘述),但更重要的,是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治理。一是严格界定捐资助学范围,取消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的做法,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择校“三限”规定等,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渠道。教育收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经费安排不与收入挂钩。二是加大教育收费听证及学校教育成本公布制度的落实,大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通过行风评议明察暗访以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促进教育收费合法、公开、透明。三是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国家法律体系,明确乱收费情形及所承担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撤职;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我市今年就查处过一起某名牌小学的校长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数罪并罚而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的案件,在全市教育系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案件查处等职能作用,会同物价、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治理效果。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状
教育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近年来,我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惠民66条”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一费制”收费改革,注重发挥市、区(县级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的综合作用,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广州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广州市教育收费定期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教育收费规范化管理呈现良好势头。全市12个区(县级市)中有11个评为省教育收费规范区,达91.7%; 2008年秋季对全市212所学校进行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抽查,仅14所学校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比2007年下降70.6%。虽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要完全遏制并不出现反弹的现象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市场机制的渗入,增强了教育的灵活性、多样性、自主性,增加了受教育的机会、扩大了学习者的选择权,提高了学校办学的责任意识和效率。但与此同时,也催生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经费投入不充足等问题,使教育乱收费呈现出“野火烧不尽”的态势,有的地方甚至有“燎原”之势。以我市为例,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引发的捐资助学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但是,目前我市一些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中、小学校接收跨行政区域、跨地段就读生收取择校费现象仍然存在。择校行为通常以转学方式运作,并以学生家长自愿捐资助学为名(《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把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使择校费“名亡实存”。这种现象反映出目前我市仍然存在城乡区域之间、新老城区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不均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异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不再满足于“有书读”,而希望“读名校”,家长渴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是导致择校费不能全面取消的客观原因。其次,择校费能以“潜规则”形式继续生存,除办学观念和家长望子成龙过于依靠教育优质资源外,部门的利益驱动,把择校费作为弥补财政投入的策略,使得学生择校有市场、学校操作有空间,这无疑为所谓的“自愿捐资助学”注入强大的生命力。
二是对非本地户籍学生取消借读生书杂费缺乏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主要是来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据统计,2008年非本地户籍生总数已超过47万人,其中约1/3在公办学校借读,这种情况在城乡结合部所在地尤为突出。随着借读费取消,加上政府相应的财政经费补贴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借读生比例较高的学校,面临维持日常教学和管理经费“吃紧”的窘状。为保障学校正常运作,我市有的区属学校,开始对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捐资助学款,一般收取1000~3000元不等,从而引发了部分媒体和网民反映今年我市小学招生“择校费”普涨的问题。当前教育领域出现的这些新情况,主要原因是政策配套措施不同步,保障机制跟不上。广州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来穗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按照教育公平的原则,其适龄子女应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机会。由于非本地户籍学生借读相关政策规定出台不同步,特别是取消借读费后的经费保障机制滞后,学校对借读生处于“不接收难、接收更难”的两难局面,导致借读生捐资助学款又“粉墨登场”。
三是由于升学压力、竞争、新课程实施引发高三毕业班集体补课,有些学校违规收费补课的问题。为适应实施新课程改革及我省高考制度的不断变革,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科目都有所增加,师生任务加重。一些学校为完成教学任务,大都利用寒暑假及周末的时间给学生补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补课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我市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据调查,目前我市大部分学校高三毕业班都在补课,虽然大多数学校没有收取学生补课费,教师的补课补贴主要由学校自有经费解决,但也发现少数学校因经费不足,存在利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变通”方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当前应试教育高考体制和教育绩效评估制度所致。
三、规范教育收费的对策建议
勿庸置疑,学校教育收费问题所涉及的确实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涉及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好教育的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受教育权力,社会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公平分配,涉及到如何发挥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等根本性的问题。教育乱收费无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诟病。因此,我们必须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课题,坚持不懈地探索总结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政府对教育公益性投入。教育是公共事业性的社会活动,要以立法形式,加大财政资金对教育投入比重,防止学校通过乱收费代替政府必要的投入从而产生的“生存型”乱收费现象;建立以省市投入为主、以专项资金形式下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学校正常发展,防止产生“发展型”乱收费;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标准,为教师队伍提供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用的物质保证,解决学校和教师的后顾之忧,防止产生“趋利型”乱收费行为。随着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办法的实施,应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措施,防止义务教育学校擅自发放钱物的问题。
(二)积极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避免教育乱收费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话题,是源头治理“择校费”的必由之路。教育资源配置要向义务教育阶段倾斜,加大基础教育建设和发展,走城镇支援农村、名校帮扶薄弱学校之路。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做好教育“结对子”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轮换制度,逐步提高轮换比例,做到师资配备基本均衡。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逐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和城镇教育资源薄弱学校扶持力度。淡化并逐步取消学校等级评定制度,解决当前只重结果,忽视发展过程、效益比较的评定制度带来的弊端。
(三)同步出台落实教育改革政策。教育乱收费问题之所以“久治不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策出台不同步,配套跟不上,出现了政策“真空地带”。教育政策出台往往考虑宏观层面多、注重可操作性少,单一政策出台多、综合配套措施少,导致政策落实难的问题。这样不仅削弱了政策的执行力,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教育改革政策出台要立足现在,着眼长远,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综合同步推出的办法,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如在取消借读费后,要充分发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系会议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各级财政资金补贴 办法,确保因取消借读费造成的经费“缺口”能够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离不开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离不开政府充足的投入,离不开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当然也离不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规范教育收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此不再赘述),但更重要的,是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治理。一是严格界定捐资助学范围,取消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的做法,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择校“三限”规定等,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渠道。教育收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经费安排不与收入挂钩。二是加大教育收费听证及学校教育成本公布制度的落实,大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通过行风评议明察暗访以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促进教育收费合法、公开、透明。三是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国家法律体系,明确乱收费情形及所承担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撤职;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我市今年就查处过一起某名牌小学的校长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数罪并罚而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的案件,在全市教育系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案件查处等职能作用,会同物价、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