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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12

    近年来,东莞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调社保、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管理科学、运行严密、监控有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截至2008年4月底,东莞市各项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1622.67万人次,各项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总量稳步增长。
    一、健全管理机制,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基金征收关口。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确保社保基金应保尽保。严格按照社保法规政策所明确的参保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认真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的社保费,不断健全社保、地税两部门协同征收社保费的征缴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近几年,该市社保基金征缴率达99%以上,位居全省前列。二是严把基金管理关口。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和社保、财政部门双印鉴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格执行预留支付费用制度和结余基金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和业务细则,保障社保基金得到安全、高效运作。截至2008年4月底,全市历年累计结余社保基金213亿元。三是严把基金支付关口。推进社保业务运行规范化,调整镇(街)社保分局的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清理历年参保档案,堵塞基金支付漏洞,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准确发放。推进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从2004年起启用了“5+2”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系统,通过合理设定操作流程、合理设置使用权限、采用指纹“无抵赖”技术等方式,全面实现信息技术对基金支付业务的全程监管。
    二、加大监督力度,筑牢反腐防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保单位代表、参保人和专家代表等36人组成的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通报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情况,布置社保基金收支和结余管理的综合性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新对策、新措施。二是开展专项审计。近年来,国家、省、市审计部门先后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调查,促进社保基金管理和各项社保政策落实。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布基金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投诉,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2007年12月出台《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范冒领和欺诈社保基金的行为。开通个人账户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参保人了解自身参保缴费情况,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实施电子监察。把市社保局确定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已在市社保局3个业务科室的办事前台安装了摄像头,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实时监控其办理业务情况,有效提高社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五是强化内部监督。组建稽核部门,加强内部业务运行和社保基金流动等情况的监控。加强财务内审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社保基金征管支付情况,把握基金流向,确保及时发现基金异常流动情况。切实做好社保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一把手”以及财会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离任和转岗审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交接清晰。在全市社保系统聘请办事公道、熟悉业务流程的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员,通过实地考察、集中检查、电话咨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形式,明查暗访,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坚强后盾。一是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与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这个中心,把“执政为民”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服务也是生产力”的意识,通过广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争先创优活动、举办领导管理能力培训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等措施,切实加强社保系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实现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社保各项工作的良性互动。二是坚持“两个结合”。坚持把个人成长进步同全市社保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每个社保干部职工都树立忠诚的事业心、强烈的荣誉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克服重名利轻奉献的观念,提高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把思想教育同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做到自律、自省、自强,自觉地依法行政,始终保持警钟长鸣。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纪律教育,自觉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