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农牧区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专项开展惠农惠牧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盟市自查自纠和自治区检查两个阶段,对全区惠农惠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取得良好成效。7月25日,我办派员赴呼和浩特市,专门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予以摘编,供各地参阅。
一是由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厅际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工商局等11个部门组成,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为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纠风办。自治区组织检查,四个检查组均由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的厅局级领导带队,力度大、规格高。
二是明确规定了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至2008年近240亿农牧民直接受益资金,即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23项补贴资金。确定检查资金范围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农牧民直接受益、日常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较多和近三年没有专项审计。主要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套曲、截留、抵扣、代扣、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问题,以及各项惠农惠牧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是注重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检查实效。从自治区到各盟市、旗县均通过当地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受理举报的部门,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自治区专门编写了《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制定了《惠农惠牧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检查组从业务部门抽调懂财会的专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账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通过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共受理有关案件和问题311件,已办结255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部分资金没有按要求拨付到位,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抵扣、滞留、挪用资金等问题;2、部分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地方没实行专账管理,有些地方乱开报销发票套取、贪占资金;3、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不统一,有些地方仍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有些地方信用社或邮储行收取“一卡通”取卡费或推迟支付资金。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规范惠农惠牧资金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实现资金直拨、直达的“直通车”管理模式,尽量压缩二次分配行为,减少中间环节。二是要建立惠农惠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惠农惠牧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及时进行跟踪问效,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奖优罚劣,以奖代补,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三是要建立惠农惠牧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在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惠农惠牧资金发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监管体系。
一是由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厅际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工商局等11个部门组成,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为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纠风办。自治区组织检查,四个检查组均由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的厅局级领导带队,力度大、规格高。
二是明确规定了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至2008年近240亿农牧民直接受益资金,即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23项补贴资金。确定检查资金范围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农牧民直接受益、日常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较多和近三年没有专项审计。主要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套曲、截留、抵扣、代扣、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问题,以及各项惠农惠牧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是注重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检查实效。从自治区到各盟市、旗县均通过当地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受理举报的部门,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自治区专门编写了《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制定了《惠农惠牧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检查组从业务部门抽调懂财会的专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账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通过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共受理有关案件和问题311件,已办结255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部分资金没有按要求拨付到位,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抵扣、滞留、挪用资金等问题;2、部分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地方没实行专账管理,有些地方乱开报销发票套取、贪占资金;3、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不统一,有些地方仍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有些地方信用社或邮储行收取“一卡通”取卡费或推迟支付资金。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规范惠农惠牧资金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实现资金直拨、直达的“直通车”管理模式,尽量压缩二次分配行为,减少中间环节。二是要建立惠农惠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惠农惠牧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及时进行跟踪问效,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奖优罚劣,以奖代补,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三是要建立惠农惠牧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在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惠农惠牧资金发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