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三资”安全,我们在全县推行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在乡、镇建立了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乡、镇所属村集体的“三资”实行电算化管理、委托式代理服务。
一是强化试点,探索工作经验。确定了浓河镇富强村、洪太村,富林乡红旗村、德兴村为全县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村,试点先行,示范推进,按照边试点边查找问题,边试点边总结经验的原则,在实践中摸索推进“三资代理”的有效形式。在县级由县经管站、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县纪委组成的三资代理监管委员会,在乡镇成立了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财政、司法、农技、农经等部门组成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村级设有三资代理监管员,形成了三级监督网络,确保三资代理服务制有效落实。截止到五月份,“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已在全县82个村全面实施。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村广播、宣传栏、活动室、休闲广场等宣传阵地,采取政策宣传、文艺宣传、张贴宣传图片、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开展广播讲座100余次,政策宣传文艺演出3场,设置“三资”委托代理政策专栏82个,悬挂宣传条幅100余条,张贴宣传图画1900余张,发放“三资”委托代理宣传单17000余张。使“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深入人心。
三是强化指导,整章建制。通过调研摸清村级三资底数,统一建立了细致、系统的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三个台账;严格执行符合农村资金监管和农村资产资源监管两套工作流程。采取理论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举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三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5次,为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筑牢了基础。针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中发现的村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随意、资源发包暗箱操作,财务收支审批不严格、村务公开不统一等问题,制定和完善了《村级资产公开竞价发包制度》、《村级财务收支三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村级资金使用一申报四签字一复核制度》、《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加强了“三资”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强化监督,成效显著。围绕村级决策,实行“三次公开制度”,决策前预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后正式公开,决策后进行反馈公开,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县乡村层层监督、村干部相互制约、广大农民充分参与的干部监督网络,规范和制约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各级监督组织认真履行职能,规范了“三资”管理行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纪委对重大项目专项检查,纪工委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群众广泛监督等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围绕“三资”管理开展各类检查5次,联合检查1次,查处违反“三资代理”行为3起,处分违纪干部3人,对2起违规发包机动地、3起违规拍卖集体林地、五荒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整章建制 12项。确保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朝着阳光、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一是强化试点,探索工作经验。确定了浓河镇富强村、洪太村,富林乡红旗村、德兴村为全县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村,试点先行,示范推进,按照边试点边查找问题,边试点边总结经验的原则,在实践中摸索推进“三资代理”的有效形式。在县级由县经管站、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县纪委组成的三资代理监管委员会,在乡镇成立了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财政、司法、农技、农经等部门组成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村级设有三资代理监管员,形成了三级监督网络,确保三资代理服务制有效落实。截止到五月份,“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已在全县82个村全面实施。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村广播、宣传栏、活动室、休闲广场等宣传阵地,采取政策宣传、文艺宣传、张贴宣传图片、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开展广播讲座100余次,政策宣传文艺演出3场,设置“三资”委托代理政策专栏82个,悬挂宣传条幅100余条,张贴宣传图画1900余张,发放“三资”委托代理宣传单17000余张。使“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深入人心。
三是强化指导,整章建制。通过调研摸清村级三资底数,统一建立了细致、系统的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三个台账;严格执行符合农村资金监管和农村资产资源监管两套工作流程。采取理论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举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三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5次,为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筑牢了基础。针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中发现的村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随意、资源发包暗箱操作,财务收支审批不严格、村务公开不统一等问题,制定和完善了《村级资产公开竞价发包制度》、《村级财务收支三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村级资金使用一申报四签字一复核制度》、《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加强了“三资”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强化监督,成效显著。围绕村级决策,实行“三次公开制度”,决策前预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后正式公开,决策后进行反馈公开,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县乡村层层监督、村干部相互制约、广大农民充分参与的干部监督网络,规范和制约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各级监督组织认真履行职能,规范了“三资”管理行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纪委对重大项目专项检查,纪工委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群众广泛监督等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围绕“三资”管理开展各类检查5次,联合检查1次,查处违反“三资代理”行为3起,处分违纪干部3人,对2起违规发包机动地、3起违规拍卖集体林地、五荒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整章建制 12项。确保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朝着阳光、规范、健康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