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培训办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行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萍乡市以两办名义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培训办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对象范围。此《意见》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单位),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管理相对人的研讨班、学习班、辅导班等各类收费培训班。二是明确了管理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对培训办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培训组织单位必须持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向各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报同级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审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财政票据,所收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最后经市、县政府纠风办备案同意后方可开班。三是明确了纪律要求。《意见》中明确了培训组织单位如违反规定擅自办班、违反规定乱收费和违反财经纪律乱开支等行为,将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好的制度必须得到好的落实,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成效。萍乡市纠风部门表示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培训办班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办班行为,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使培训办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规范、合理、开放、有序的培训办班长效机制,进一步创优萍乡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