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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纠风办:基层纠风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22

    重庆市南岸区党委、政府把纠风工作摆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逐步加强机制体制建设、适时扩展工作领域和范围、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强化群众热难点问题的解决,纠风专项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
    一、当前纠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基层纠风办权责不够明确。近20年来,纠风工作基本停留在工作布置和工作开展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较少,对纠风工作的职能职责、权利义务未作明确规定,存在与执法、效能、综合等室职责交叉现象。如近年来执法室(或效能室)负责主抓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改善服务环境”等工作与纠风办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基本一致,只是在方法措施和测评范围上有些不同,存在工作多头布置、重复开展现象,给基层带来不必要负担。综合室管理的特邀监察员队伍,实际70%以上工作都是参与纠风办开展的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基层单位需要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时,联系了综合室还要联系纠风办。二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纠风工作缺乏自成体系的法规、条例保障;缺乏有针对性、科学的评议方法,就事论事的多,能够从条规层面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少,特别是对垄断行业和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使新的垄断不断产生;缺乏管得住、管得久的政策措施,屡纠不止现象严重;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评定缺乏量化考核,缺少操作性强、让人信服的考评体系和惩处手段。三是缺乏长效监督机制。纠风工作大都具有阶段性,从年初布置到总结考评,一年大约有4~5个月时间存在工作空档,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的效果难以长期保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不正之风向新的领域蔓延
    一是向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蔓延。由于体制的特殊性,一些部门和行业垄断经营行为越来越严重,如有线电视台不宣传不听证就提高收视费、强制客户购买机顶盒享受数字信号服务;消防主管部门要求业主到指定商家购买消防器材,否则就以器材不合格或其它理由找茬,使其通不过消防验收;水、电、气等行业在安装中的垄断行为突出,同一项目比市场价高出30~50%,业主只要没请水、电、气旗下的安装队,工程验收则基本不合格。二是向科站所、街镇、村(居)委会等基层蔓延。通过多年民主评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不正之风基本得以纠正,但群众仍感“办事难”,难在“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中梗阻现象突出;街镇以“募捐”、“献爱心”等方式向辖区企业摊收各种“赞助费”;村(居)委会在社保资金发放、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向关键和敏感部门蔓延。公、检、法、司和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办公室等核心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长期养成特权思想;司法部门的“潜规则”和“吃了原告吃被告”等不公现象屡见不鲜;四大班子办公室服务意识淡薄,给基层留下 “强势”、“大势”的印象,特别是领导身边的一些“秘书”工作作风轻浮、态度生硬。而近20年来,纠风工作几乎未涉及这些领域,致使这些部门成为纠风工作的盲区。
    (三)纠风工作方法措施滞后
    一是评议方法老套,缺乏针对性。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纠风工作的固定模式年复一年开展,参评人员和被评议部门均感程序复杂、方法老套、效果欠佳。二是考评结果运用乏力。每年,纠风工作结束后,大都以公布排名结果、领导点评等方式进行总结,评议结果没有与相关责任人的提拔、任用、奖惩结合。由于没有“伤筋动骨”,部门单位对纠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越来越差。三是缺乏强硬的措施和手段。涉及机制体制或小集团利益的不正之风未能根本消除,纠而不止、纠而不绝情况比较严重。如学校通过第三方“捐资”变相收取学生“赞助费”,医院“开单提成”、“用材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查处难度大。如今,吃拿卡要等表层不正之风得到较好纠正,但“事难办”现象仍普遍存在,一些“潜规则”、“暗箱操作”有愈演愈烈之势,“办事花钱”已成公开的秘密,但往往这些行为一对一进行,难以取证和查实。
    二、深化纠风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体制建设,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和规范纠风工作的责权利。出台指导纠风工作的规范性法规,明确各级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任务、问责办法。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资源,努力提升行政效能,尽量避免职责交叉。如从2005年开始,我区纪委监察局采取“板块”运作模式,将纠风、执法、综合室组合成一个工作“板块”,日常工作以室为单位自行开展,如遇某室事务繁多,板块中的其他室就通力合作;对基层开展工作时,统一口径布置、检查、测评基层工作,解决了人少事多、职责交叉、工作重复的问题。二是对教育、卫生等领域屡纠不改的深层次问题,既要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步伐,又要加大投入,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近三年来,我区一直坚持推进三个“1000万”工程,加大对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学难、就医难问题。三是建立纠风监督网络,搭建长效监督平台。通过建立纠风工作监督体系,实现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监督。从2002年开始,我区在所有街镇和部分部门单位设立了21个纠风监测站和226个监测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纠风监测网络(区纠风办、街镇监测站、村居监测点),实现常年对机关部门、行业工作作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
    (二)多措并举,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一是要敢于向要害部门下手。不管哪个部门和行业,只要违背党和国家的意愿,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痛下决心坚决纠正。如重庆此次“打黑”行动,正是因为敢于向“黑恶”势力的关键环节——“保护伞”下手,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反映良好。二是要对症施纠和对症施评。针对不同的部门和行业,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展纠风工作,避免“一刀切”。我区近年来总结出的《行风评议模块组合工作法》就起到了对症施评的效果。即:针对某一作风问题,开展“作风听证”;针对机关冷硬横推,开展“基层评机关”;针对水、电、气、电信垄断行业的“霸气”行为,采取“社会承诺”和“公开评价”。建立“进入退出”评议机制(凡群众意见多,解决问题不力随时纳入重点评议,反之退出重点评议),扩大评议范围,被评对象从部门单位延伸到科站所、到个人。同时,在专项治理和评议过程中通过采取巡察、专项调查、明查暗访等措施和手段有效解决了一些“疑难杂症”。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正之风在哪个领域出现,就有纠风工作的足迹。我区今年查处的三个村涉及11名村干部(其中8名党员)集体套取村集体资金案件,震慑了基层农村不正之风行为。四是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利用电视、报刊、工作信息的公开监督和监测站点的日常监督,遏制了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亚腐败”的不正之风。将评价权、评议权、测评权交给群众,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如我区近年来逐步扩大群众参评的领域,将80%的评议测评权交给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代表,促使部门单位更加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解决。近5年来通过监测站点累计收集和解决人民群众热难点问题5000余件,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
    (三)加大惩处和评议结果运用力度
    一是加大对群众意见解决不力的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采取组织处理等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让“破窗人”为自己的“破窗”行为买单。二是有效运用纠风结果。把纠风工作的结果与部门单位的评先评优和个人晋职晋级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区采取将纠风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在全区通报、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纳入党风廉政和全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依据,对在评议中连续二年排名末位的,采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作交流或撤职处理等组织处理方式,使更多的单位越来越重视纠风工作,越来越重视对人民群众热难点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