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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 严格追究 益阳市减负惠农再出狠招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30


    近年来,益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08年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市设立192个监测点,动态监测农民负担,对农民负担、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涉农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测。2009年又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查重处了一批截留、抵扣、套取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给予了36人党纪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专项资金500余万元,清退给农民200余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健全减负惠农工作有效监管机制,今年益阳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又联合行文对南县中鱼口乡、浪拔湖镇,沅江市泗湖山镇、南大膳镇,资阳区茈湖口镇,赫山区龙光桥镇,桃江县浮邱山乡,大通湖区金盆镇8个乡镇和教育、计生两个部门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同时制定了《益阳市违反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政策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要求,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负责制,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确保本辖区内当年农民负担在上年基础上有明显减轻,党的减负惠农政策在本辖区、本部门内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禁止补贴资金滞留、抵扣、截留、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规范,无违规乱收费、多收费、搭车收费和乱罚款等情况。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对重点监控对象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情况纳入该单位及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对于连续两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和部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或责成有关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对其党政一把手、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于连续三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和部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或提请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办法》强调,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四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即: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采集、公示、审核把关环节;资金分配、拨付环节;资金发放环节;资金到位公示、备案环节。哪个环节出现工作失误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追究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的责任。对采取各种方式克扣、截留、挪用、挤占、贪污、抵扣、虚报、冒领各种补贴补助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