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审计局为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益阳工作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10项强农惠农资金备案种类: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库区移民类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
《通知》指定了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单位,全市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把强农惠农资金报同级纠风办和审计部门备案。同时,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报同级减负办备案。纠风办、减负办、审计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通知》强调了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内容及时间。2010年1月1日开始,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强农惠农资金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补贴标准、资金数量、受益对象、实施单位等情况在资金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审计局备案。同时,各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及进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工作的领导,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的备案和公示工作,支持纠风办、减负办和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