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下发《河北省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全面规范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评议范围、评议内容、参评人员、日常工作、评议办法、结果运用、工作纪律,建立起了民主评议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我省自2002年开展大规模民主评议活动以来,围绕着力解决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地监督和评价政府部门、公益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他们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规范》的出台,将全面指导规范我省民主评议工作,对此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工作规范》吸收了几年来全省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根据近年来的新形势新要求,增添了新内容,使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成熟、科学规范。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突出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实际、破解难题,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要求;在评议对象上,确定了53个参评系统,并选择了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发挥作用大、行业代表性强的14个行业协会,专门作为一个类别进行评议;在活动形式上,巩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阳光网站、听证质询的同时,又增加了民主恳谈、评议中层干部、评议行业服务网点等新形式;在组织方法上,要求省、市、县分级建立参评人员信息库,并对参评人员的组成及比例做出具体规定,确保评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评议方法上,积极探索网上评议、手机评议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评议的新方法,提高科学化水平;在评议结果运用上,建立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满意度低于60%的和在同类别排名中处于末位的参评系统和行业协会,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满意度低于60%并在同类别处于末位的参评系统,要免去主要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对行业协会,要责令登记管理机关撤换其主要负责人;对中直或省垂管系统,要以同级党委名义向其上级任免机关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