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近日南县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的综合论证。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主责。
《办法》规定,风险评估由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证。
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9个方面:一是涉及跨乡镇、跨村的较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搬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决策;三是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四是涉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五是涉及建设项目的有关重大决策;六是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七是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八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需进行评估的有关重大决策;九是县、乡两级维稳机构认为必须进行评估的有关事项。
风险评估的内容有6项: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三是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四是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五是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六是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及问题出现后的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严格按制定评估方案、开展民意调查、组织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交评估报告、运用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事项,同意实施;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待责任主体应制定维稳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后,分步实施;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暂缓实施;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不准实施。
责任主体对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力,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的综合论证。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主责。
《办法》规定,风险评估由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证。
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9个方面:一是涉及跨乡镇、跨村的较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搬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决策;三是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四是涉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五是涉及建设项目的有关重大决策;六是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七是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八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需进行评估的有关重大决策;九是县、乡两级维稳机构认为必须进行评估的有关事项。
风险评估的内容有6项: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三是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四是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五是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六是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及问题出现后的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严格按制定评估方案、开展民意调查、组织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交评估报告、运用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事项,同意实施;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待责任主体应制定维稳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后,分步实施;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暂缓实施;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不准实施。
责任主体对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力,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