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认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工程建设领域实际,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结合宝山“358”发展目标,深化区域规划功能定位和“一带、两轴、三分区”功能布局,努力实现“总量控制、重点突出、远近结合、空间预留”,确保近期发展无缝对接,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土地招拍挂出让中设置用地预审申请环节,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增加政府对市场调控的主动性,提高招挂拍实施效率,真正实现以地招商。
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修改《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配套制订《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办法;执行《宝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试点办法》,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决策专家评议制度。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宝山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网上跟踪子系统,探索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与本区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库信息实现共享。
着力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化评标和网上招投标,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系统;全面推行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继续加大施工中标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信息。同时,将信息公开推广到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投标活动中。
加强对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和投资(财务)监理制度,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资金全过程控制,进一步提高投资(财务)监理制度覆盖面;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对超概算的项目(法人)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加大查办案件和预警机制建设力度。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办案人才库,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岗位自查、部门评查、评估审查的方式查找风险点,针对已审定的风险点拟定防范措施;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对预警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结合宝山“358”发展目标,深化区域规划功能定位和“一带、两轴、三分区”功能布局,努力实现“总量控制、重点突出、远近结合、空间预留”,确保近期发展无缝对接,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土地招拍挂出让中设置用地预审申请环节,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增加政府对市场调控的主动性,提高招挂拍实施效率,真正实现以地招商。
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修改《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配套制订《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办法;执行《宝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试点办法》,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决策专家评议制度。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宝山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网上跟踪子系统,探索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与本区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库信息实现共享。
着力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化评标和网上招投标,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系统;全面推行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继续加大施工中标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信息。同时,将信息公开推广到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投标活动中。
加强对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和投资(财务)监理制度,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资金全过程控制,进一步提高投资(财务)监理制度覆盖面;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对超概算的项目(法人)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加大查办案件和预警机制建设力度。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办案人才库,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岗位自查、部门评查、评估审查的方式查找风险点,针对已审定的风险点拟定防范措施;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对预警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