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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四个转变”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28

    今年以来,赫山区全面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路和举措,在情况收集、工作重点、优化手段和打击处理上实现“四个转变”,收到了明显实效。
    一、在情况收集上,由被动投诉型向主动排查型转变。改变以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主要依靠被动投诉来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模式,全区上下实行主动全面排查,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部署到位。召开了由区、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近600人参加的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各级“一把手”领导责任,强化“层层排查、领导带头化解”的工作机制;二是领导带头到位。全区31名区级领导负责37个区级重点企业的排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负责辖区和所属重点企业的排查;三是畅通举报到位。建立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举报中心,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立15个投诉举报信箱和30个企业经营环境监测点,明确了50名企业经营环境监测员,定期收集投诉举报和监测情况。
    二、在工作重点上,由普遍撒网型向重点突破型转变。改变以往均衡用力普遍铺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思路,实行“突出重点、各个击破、力求实效”的战略,强化两个“突出”:一是突出抓好阳光高效政府建设。重点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全程代办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网络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百名代表委员察效能、明查暗访督效能等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突出抓好施工环境集中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危害工程建设施工环境和秩序的案件,对垄断建材市场、以次充好、强行送料、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工程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打击。对工业园附近村民搬运装卸秩序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定员、统一参保“三统一”的模式实行整治,建立优化施工环境长效机制。
    三、在优化手段上,由单一管理型向综合治理型转变。改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单一的管理模式,形成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的良性机制,实行三个“整合”:一是整合常规工作力量。区优办与区问责办、区纪委行政效能室合署办公,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同时,区纪委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实行快查快结;二是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建立由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三是整合综合治理力量。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区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区委办、政府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区委宣传部加大政策宣传,通过赫山电视台、赫山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在全区营造人人爱护投资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机关建立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责任制和预警排查备案制,对破坏施工环境的事件,做到及时接警、迅速处置;其他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流程,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作用。
    四、在打击处理上,由一般处理型向从重从快型转变。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打击处理力度,突出两个“严”:一是严明处理纪律。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对不听劝阻、殴打施工人员或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行停职;对阻工事件,当班人员不在现场,分管领导在一小时内未赶到现场,三小时以内化解处置不力且未恢复施工的,一律实行问责;对维护施工环境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组织参与“索拿卡要”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二是严肃处理到位。今年来,全区受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投诉17件,办结14件,启动行政问责2次,处理单位3个,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4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2名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损毁企业财产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名破坏施工环境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