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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实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制度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7-30

    为进一步发挥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益阳市实行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报告事项的办理、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事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党组(党委)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政勤政、违反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等情况。报告的方式为每半年报告一次,如单位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在事发后3日内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如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每季度也要进行零报告;规定报告事项的办理,统一由市纪委监督检查室办理,并把这项制度纳入了对市直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报告职责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此项制度自去年2月份实行以来,共有市直考核单位72个、30个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了工作,并从工作报告线索中筛选了5个线索比较具体、易成案件的案件线索办成了益阳市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存在问题的9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对该9个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促进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好两个职能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