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民政部门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逐步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目前,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4883户11631人,占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35%。其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入户核查制度。改变过去仅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或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做法,成立由乡镇(街道)人大主席牵头,纪委书记、民政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和各村(居委会)的人大代表,组成家庭联合调查核算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核实。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确保在低保对象界定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平性。
二是推行评审听证制度。全面推行低保评审听证制度,在家庭联合调查组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由调查小组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收入调查核实情况和初步评议意见,申请人当场陈述申请理由和家庭收支状况,评审团成员提出质询,申请人答辩,最后由评审团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对得票三分之二以上的申请对象可纳入低保。评审团每月召开一次听证会,未经评审团票决的对象不能享受低保,防止了低保工作极少数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是完善ABC分类管理制度。把过去低保对象分常保和非常保两类对象细化分解为ABC三类管理,实行一户一卡。即老弱病残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状况的,属享受低保对象中较为稳定的群体,纳入A类管理;待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不好、家庭有患重大病,重新就业机会较少,收入低且不稳定的低保对象,属享受低保待遇中相对稳定的群体,纳入B类管理;年龄较轻、身体较好,暂无稳定职业且收入较低,但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经过自身努力和帮扶可实现在就业的不稳定人群,纳入C类管理。ABC分类管理突出了重点,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管理手段,强化了动态管理的针对性。
四是建立村(居)干部及亲属纳入低保报告制度。所有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干部都要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自查表》,对辖区内村(居)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要特别注明,严格审核,将其列入日常动态管理的重点对象,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被立即清出。对没有如实申报的,将追究村(居)干部责任。全市经核查(举报)取消低保对象涉及村干部及其亲属1768户3790人。
五是完善信息公开、信访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低保政策、程序、标准、对象“四公开”,做到村(居)级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和县民政部门审批“三公示”,对所有原享受的对象、新纳入的对象、调增和调减的对象,以及取消的对象,全面公示到社区和自然村,确保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对群众信访举报实行一记录、二核查、三整改、四告知的信访调查处理程序,并要求征求信访人对办事人员的意见和对查办结果的意见,确保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满意解决。明确低保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人员的两种类型的责任追究;对违规办理“人情保、关系保”等8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低保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责令引咎辞职,以及行政处分等处理;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5种行为的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或停发其低保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