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逢“两节”,又近年关,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不正之风又有所抬头。为此,南县近日专门下发文件,部署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不正之风进行整治。
一是自查自纠。10月20日前,各单位必须对2009年11月1日以来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包括高档烟酒,下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和收缴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律上交县廉政办,再上缴县财政。凡应上交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个人名义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更不准用作单位公共经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10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县廉政办。
二是分类处理。对10月20日前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对10月20日前不上交、不报告,今后在办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一经发现的,将从严从重处理。2010年10月20日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再有违规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一律按贪污论处,其中款额不满1000元(包括单次和累计,下同)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款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满2000元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是严肃纪律。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奖品。同时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收到实效。
四是健全机制。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单位必须于每季度末向县廉政办上报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报表,并及时上交违规资金。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是自查自纠。10月20日前,各单位必须对2009年11月1日以来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包括高档烟酒,下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和收缴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律上交县廉政办,再上缴县财政。凡应上交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个人名义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更不准用作单位公共经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10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县廉政办。
二是分类处理。对10月20日前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对10月20日前不上交、不报告,今后在办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一经发现的,将从严从重处理。2010年10月20日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再有违规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一律按贪污论处,其中款额不满1000元(包括单次和累计,下同)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款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满2000元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是严肃纪律。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奖品。同时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收到实效。
四是健全机制。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单位必须于每季度末向县廉政办上报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报表,并及时上交违规资金。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