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江县召开动员会,全面铺开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近几年,桃江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干部干事的氛围浓厚。但是,少数人员缺乏大局意识,“上级喊破喉咙、群众跑坏腿脚”,而办事员却“慢吞吞”、“冷冰冰”,“中梗阻”现象较为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桃江县出台了《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向“中梗阻”开刀。同时,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开展2次。
(一)选定测评对象,突出测评针对性。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较多的40个县直部门;上述部门中与企业、群众联系比较直接,工作职能较多的100名中层负责人,其中组织确定60人,随机抽取40人;全县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151个。
(二)明确测评内容,突出测评科学性。县直部门主要测评开放意识、执行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六个方面;中层负责人主要测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勤政廉政五个方面;村(社区)主要测评大局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四个方面。
(三)严格测评操作,突出测评真实性。参与调查测评的人员均由随机抽取确定,主要有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县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政务服务对象等。为确保调查测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整个调查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监督,委托国家统计局益阳市调查队具体实施。
(四)坚持重奖重罚,突出结果权威性。2011年元月将公布调查结果。对排名靠前的县直部门、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村(社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其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连续两年调查总分排名靠前的中层负责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的,经组织考察,可以优先提拔使用或者解决职级待遇。对排名靠后的县直部门、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单位“一把手”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和桃江电视台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对排名为倒数第1名的县管部门“一把手”、倒数3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倒数5名的县管部门中层负责人予以免职。后10名的村(社区),取消支部书记、主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下浮绩效工资10%。
(一)选定测评对象,突出测评针对性。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较多的40个县直部门;上述部门中与企业、群众联系比较直接,工作职能较多的100名中层负责人,其中组织确定60人,随机抽取40人;全县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151个。
(二)明确测评内容,突出测评科学性。县直部门主要测评开放意识、执行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六个方面;中层负责人主要测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勤政廉政五个方面;村(社区)主要测评大局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四个方面。
(三)严格测评操作,突出测评真实性。参与调查测评的人员均由随机抽取确定,主要有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县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政务服务对象等。为确保调查测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整个调查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监督,委托国家统计局益阳市调查队具体实施。
(四)坚持重奖重罚,突出结果权威性。2011年元月将公布调查结果。对排名靠前的县直部门、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村(社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其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连续两年调查总分排名靠前的中层负责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的,经组织考察,可以优先提拔使用或者解决职级待遇。对排名靠后的县直部门、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单位“一把手”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和桃江电视台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对排名为倒数第1名的县管部门“一把手”、倒数3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倒数5名的县管部门中层负责人予以免职。后10名的村(社区),取消支部书记、主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下浮绩效工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