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就临川区滞留低保资金问题通报全省,下发《关于临川区滞留低保资金问题的通报》(赣纪字〔2010〕10号)。
《通报》指出,临川区多年来未按省政府规定的城市低保资金补差标准发放,造成城市低保资金逐年滞留,至2009年底,历年累计滞留资金6312.02万元。
《通报》强调,临川区滞留低保资金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和个别单位,但它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问题的发生,有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究其根本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大局观念、政策观念不强,尤其是群众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要着眼长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渠道畅通、刹风整纪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