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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出台《关于对党员参与、组织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定》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12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近日,沅江市出台了《关于对党员参与、组织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定》。
    本规定共11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其中第六条规定,党员有参与、怂恿或支持群众越级到市委、市政府或市以上行政机关非正常上访第一次的;不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群众非正常上访动态,并参与群众非正常上访第一次的等3种情形之一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第七条规定,党员有参与、怂恿或支持群众越级到市委、市政府或市以上行政机关集体上访,上访群众超过5人,情绪激动,滞留超过24小时,经多次教育仍不改的等2种情形之一者,给予劝退直至除名处理。第八条规定,党员有以财物诱使他人非正常上访或者用公款、集资等方式支付非正常上访费用的;以信访为借口,煽动、串联、组织、参与、或幕后操纵他人堵桥、堵路,冲击办公场所,或者网上恶意炒作,扰乱正常秩序的等4种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本规定还明确了处理程序和权限,由市信访局、维稳办等有关部门和党员所属单位负责对参与、组织、怂恿或支持群众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党员实行监督并提供相关情况与事实证据,党员所属支部及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