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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多措并举治理教育乱收费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18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采取多项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规范教育收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新的《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举措新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颁发的有关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等,努力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重大意义的认识,从而增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觉性。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借助电子传媒、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

  二是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实施惠民教育工程,从源头上防治教育乱收费。2005年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实施了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起又率先实施了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投入3.2亿元用于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7万名学生从中受益。除鄂尔多斯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享受到免费政策。在自治区率先实行十五年免费民族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标准,从2009年春季起,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达到了国家基准定额。同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住宿费。积极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免除了全市盲、聋、哑、弱智儿童住宿费和作业本费,并对交通费、伙食费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教辅用书费和住宿费。逐步推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准格尔旗从2006年起免除职业高中学生的学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秋季起免除职业高中学生的住宿费、作业本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东胜区从2007年秋季起免除农村户籍学生高中阶段的学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每生每年3000元。伊金霍洛旗从2006年起免除民族中学普通高中学生的学费,每人每年1200元。鄂托克旗从2007年起免除了农牧民子女和下岗职工子女接受蒙语授课普通高中教育的学费。从2007年起,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对蒙语授课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自2010年起免除全市高中阶段学生学费和教科书费,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亿元,4万名学生受益。

  三是加强教育收费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不断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在继续执行2006年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同时,2008年出台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联系点的决定》,规定市、旗区教育部门每位领导至少联系2所学校,共联系学校123所。2009年,市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开展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联系学校活动。全市教育系统64名领导干部共联系全市各旗区学校125所。清理乱办班、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录取分数线、招收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和录取结果,认真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均不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四独立”原则,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原则,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同时,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劳动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民办学校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做好收费工作。

  四是改善办学条件,不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教育投入近50亿元,比2009年增加近20亿元。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15所;全市校安工程开工建筑单体355个,开工面积125.6万平方米,开工率93%。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筑单体113个,竣工面积28.5万平方米,竣工率21.1%。2010年校安工程规划总投资27.3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26.5亿元。我市还率先把幼儿园和高校纳入校安工程范围,得到教育部的肯定。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所;新建和在建的塑胶跑道51块、校内体育馆29座。撤并中小学43所,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

  五是强化督查,齐抓共管,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每年春秋两季开学之际,纠风、教育等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教育局会同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和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08年将市、旗区教育局纪检办公电话号码刊登在《鄂尔多斯日报》上,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布,积极受理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举报。同时,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及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教育乱收费投诉案件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对严重的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克服只罚款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不规范做法,对严重违规的单位、个人的处理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取消其评优、晋级资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08年伊金霍洛旗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其经验及时总结推广。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共组织检查组12个,检查高等院校2所、高中学校2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51所,举办电视专题6次,策划报纸专栏12次,解答收费政策15次,召开有关工作会议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