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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2-21

近年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行。截至20109月底,全市3.02万家单位、216.7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020.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61.6亿元,使用率86.9%,贷款逾期率0.05‰,各项指标均走在全国前列。主要作法是:
   
一、建立四级政策法规体系,防范政策执行风险。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有关办法,市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布的办事流程、办事要件等规定,市公积金中心、金融机构的内部操作规程”四级政策法规体系要求,对每一项业务进行制度设计和软件系统开发,做到每项业务及操作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20109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核算等业务,共出台54个规范性文件,开发18个业务办理信息工作系统。
   
二、建立资金管理制约机制,防范权力风险。通过信息系统细化岗位权限,避免因权力失控导致违规使用、挪用住房公积金。在业务授权上,根据业务类别和风险级别,分别授予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科长、处长、主管领导不同的权限。在资金使用上,资金使用部门与划拨资金部门实行“双控审核”, 使用资金的部门无权划拨资金,划拨资金的部门不能决定资金的使用,实行各部门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三级审批”。在资金划拨上,各管理部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当日划转到市公积金中心账户,资金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划拨使用,实行归集、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业务承办银行每天使用的资金量,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使用额当日通过网上银行即时划拨,锁定账户,定向支付。在账户管理上,所有账户的设立均通过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审批,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建立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等不同性质设置的“六级”会计明细科目及辅助账的“七级”核算体系,各类账务与承办银行日对、日记、日结,账务核实率100%。截至20109月,共使用、划拨资金2035.9亿元,均安全合规;市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对账6947.4万笔,无一差错。
   
三、建立业务流程系统控制机制,防范操作风险。通过信息系统对票据资料的信息进行采集及审核,防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者由于主观失误错取错贷,造成资金损失。在权力限制上,明确经办、复核及管理人员三级审核权限,各岗位人员逐级进行业务审核,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权限要求。在政策审核上,明确政策标准及审核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票据资料信息,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个人信息审核上,明确个人信息标准及审核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职工身份资料信息,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与中心系统记载信息一致。在操作考核上,对于各岗位人员每项业务操作的过程及审核结果,按照工作时限、工作量、风险点、履责4个方面内容进行记录,系统自动生成合规考核台账。截至20109月,已上线运行18个业务办理系统、32个业务管理系统和6个综合服务系统,共办理业务1250.9万笔,通过内部审计仅发现66笔错误操作。
   
四、建立部门联动审核机制,防范诚信风险。在每一笔业务办理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公安部门、产权部门和人民银行等单位联网,对职工身份信息、购房情况、个人信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防范利用虚假身份资料、虚假购房资料套取套贷,特别是防范个人信用不良对于贷款资金造成的潜在风险。在身份信息审核上,明确身份信息审核标准及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职工身份资料信息,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与公安部门联网信息一致。在住房购置审核上,明确住房购置情况审核标准及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职工房屋交易及产权信息,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与房管部门房屋交易及产权信息一致。在个人信用审核上,明确个人信用审核标准及要求,根据经办人员录入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与银行初审信息一致,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控制贷前风险。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个人信用变化情况实行针对性的催收措施,控制贷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