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日前,桃江县下发了《桃江县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县284个行政村的284名村党支部书记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一、科学制定考评内容。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分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民主评议、奖励扣减分组成。履行岗位职责情况60分,由各乡镇组织对村级班子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的60%即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民主评议40分,由村支部书记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述廉,根据述职述廉内容及平时工作,组织本村党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任期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如村上工作或村党支部书记个人获全国、省、市级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个人4分、2分、1分的奖励加分;如村党支部书记当年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个人4分、8分的扣分,村党支部书记因责任追究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个人2分、4分的扣减分。
二、科学规范考评等次。各乡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各乡镇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乡镇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5%,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差额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其综合考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各乡镇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次的人数之和不得少于本乡镇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0%,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从低到高确定,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应确为不称职。
三、严格考评结果运用。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奖励的基本依据,全县每年在综合考评为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推荐评选“十佳村党支部书记”10名,并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被评为“十佳村党支部书记”的,参加乡镇领导干部考选、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考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或聘用。对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由各乡镇党员结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免职。对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一、科学制定考评内容。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分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民主评议、奖励扣减分组成。履行岗位职责情况60分,由各乡镇组织对村级班子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的60%即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民主评议40分,由村支部书记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述廉,根据述职述廉内容及平时工作,组织本村党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任期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如村上工作或村党支部书记个人获全国、省、市级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个人4分、2分、1分的奖励加分;如村党支部书记当年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个人4分、8分的扣分,村党支部书记因责任追究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个人2分、4分的扣减分。
二、科学规范考评等次。各乡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各乡镇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乡镇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5%,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差额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其综合考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各乡镇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次的人数之和不得少于本乡镇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0%,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从低到高确定,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应确为不称职。
三、严格考评结果运用。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奖励的基本依据,全县每年在综合考评为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推荐评选“十佳村党支部书记”10名,并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被评为“十佳村党支部书记”的,参加乡镇领导干部考选、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考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或聘用。对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由各乡镇党员结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免职。对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