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10年8月19日共同召开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湖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9月14日召开的全省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湖南省部署开展该项工作的主要精神,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摆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部门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遏制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我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3个方面14项任务,具体的工作要求、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工作要求: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应查尽查,发挥案件查处标本兼治作用。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国土资源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腐败案件。
工作措施:
1、发动群众,认真受理举报。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和媒体披露等渠道,全面收集案件线索,认真受理举报,注意从审计监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并认真进行排查分析,对于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要及时开展初核。
2、加强协同,严肃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一部署,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重要的线索和案件,采取直接查办、联合协办和挂牌督办等方式。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注意发现并及时查处窝案、串案及“案中案”。各级治理办和相关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要依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执纪执法机关或部门。相关执纪执法机关或部门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移送单位。
3、剖析原因,着力清源治本。在查清问题、惩治腐败的基础上,着力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另提交“案件剖析报告”,通过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堵塞漏洞。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发挥案件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要求:针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强化监管。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易发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工作措施:
1、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的问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的问题;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问题;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或不到位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形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将土地出让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必须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着重解决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有形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场,逐步建立健全矿业权二级市场,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同时将矿业权出让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1年3月底前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管的措施及办法。
3、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2011年3月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自查自纠、切实整改。自查自纠工作是这次行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治理工作的成效。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把行使土地审核审批权、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管理等部门作为重点。要明确政策和时限,本着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国土资源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对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作出具体的安排,把自查自纠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排查、自查表格。
5、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索拿卡要的;二是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三是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四是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在涉地涉矿企业违规投资入股的;五是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六是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如有违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免职或停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领域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梳理出来的问题,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土地与矿业权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管上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
1、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国土资源部门及下属单位要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重点围绕土地和矿业权审核审批、出让、土地整治、征地补偿、调查评价、执法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堵漏补缺。
2、清理国土资源现有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一批质量不高、操作不便、吻合不紧的文件;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管理中的漏洞,抓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在治理工作结束后,力争出台一批制度或完善一批规范性文件。
3、加强对事业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管理规定;完善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力度。
4、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设立与实施的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提高(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腐败问题的有关批示和讲话,学习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领导在8月19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当前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0年11月中旬至12月31日):国土资源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从组织和个人两个方面进行认真剖析、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本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腐败现象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个人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好自查自纠台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自我剖析,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党支部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自己找,组织点和群众帮的方式,切实找准组织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整改。
(三)集中整治(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清理整治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定期地对下属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市本级要对所属单位和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广大干部是否得到深刻教育;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清理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防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政风行风是否明显好转等。并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将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表扬和推广;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责令其补课,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这次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刚强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陈训根、市纪委常委唐治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国伟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雁翔、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赵建明、市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段芝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龚哲军任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办公室设在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
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宣传教育纳入到宣教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宣传全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定,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帮助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即协调督查、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强化组织协调,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坚持专项治理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紧紧依靠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治理工作推动国土资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市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各县市区和协调小组相关单位要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如附2)、信息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本地本部门治理实施情况,每月2日前向市国土资源治理协调办报送。每半年报送1次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
一、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湖南省部署开展该项工作的主要精神,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摆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部门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遏制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我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3个方面14项任务,具体的工作要求、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工作要求: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应查尽查,发挥案件查处标本兼治作用。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国土资源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腐败案件。
工作措施:
1、发动群众,认真受理举报。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和媒体披露等渠道,全面收集案件线索,认真受理举报,注意从审计监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并认真进行排查分析,对于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要及时开展初核。
2、加强协同,严肃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一部署,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重要的线索和案件,采取直接查办、联合协办和挂牌督办等方式。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注意发现并及时查处窝案、串案及“案中案”。各级治理办和相关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要依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执纪执法机关或部门。相关执纪执法机关或部门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移送单位。
3、剖析原因,着力清源治本。在查清问题、惩治腐败的基础上,着力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另提交“案件剖析报告”,通过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堵塞漏洞。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发挥案件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要求:针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强化监管。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易发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工作措施:
1、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的问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的问题;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问题;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或不到位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形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将土地出让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必须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着重解决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有形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场,逐步建立健全矿业权二级市场,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同时将矿业权出让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1年3月底前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管的措施及办法。
3、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2011年3月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自查自纠、切实整改。自查自纠工作是这次行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治理工作的成效。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把行使土地审核审批权、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管理等部门作为重点。要明确政策和时限,本着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国土资源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对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作出具体的安排,把自查自纠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排查、自查表格。
5、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索拿卡要的;二是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三是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四是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在涉地涉矿企业违规投资入股的;五是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六是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如有违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免职或停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领域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梳理出来的问题,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土地与矿业权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管上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
1、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国土资源部门及下属单位要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重点围绕土地和矿业权审核审批、出让、土地整治、征地补偿、调查评价、执法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堵漏补缺。
2、清理国土资源现有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一批质量不高、操作不便、吻合不紧的文件;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管理中的漏洞,抓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在治理工作结束后,力争出台一批制度或完善一批规范性文件。
3、加强对事业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管理规定;完善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力度。
4、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设立与实施的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提高(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腐败问题的有关批示和讲话,学习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领导在8月19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当前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0年11月中旬至12月31日):国土资源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从组织和个人两个方面进行认真剖析、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本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腐败现象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个人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好自查自纠台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自我剖析,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党支部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自己找,组织点和群众帮的方式,切实找准组织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整改。
(三)集中整治(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清理整治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定期地对下属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市本级要对所属单位和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广大干部是否得到深刻教育;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清理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防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政风行风是否明显好转等。并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将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表扬和推广;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责令其补课,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这次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刚强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陈训根、市纪委常委唐治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国伟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雁翔、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赵建明、市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段芝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龚哲军任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办公室设在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
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宣传教育纳入到宣教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宣传全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定,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帮助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即协调督查、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强化组织协调,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坚持专项治理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紧紧依靠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治理工作推动国土资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市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各县市区和协调小组相关单位要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如附2)、信息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本地本部门治理实施情况,每月2日前向市国土资源治理协调办报送。每半年报送1次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